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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行政建制,历史上主要是指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专员公署,目前除了指地区行署和盟,还包括地级市和自治州。本文将回顾地级建制在本世纪内形成和演变的过程,并概述它的现状和可能前途。一.二级制坯是三级制清代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层次最为繁复的一个朝代。在省之上设有总督,在省与县之间设有道、府、州、厅等,其中散州、散厅不辖县,与县同在一个行政层次,直隶州、直隶厅则与府同在一个行政层次。清末,全国共有分守道、分巡道84个<sup>[1]</sup>;府205个,与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