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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1996年的法律提出凡人口超过 10万人的城市聚集区必须编制《城市交通出行规划》(简称PDU)。为创造一个可持续的城市机动性条件 ,多模式交通、自行车、道路空间共享等措施成为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是 ,规划编制的条件、规划调控的手段以及考虑问题的空间尺度等方面的缺陷不仅阻止了这一新规划程序实现法律期望的减少小汽车交通量的目标 ,而且也制约了富有创新的地方政策的落实。笔者作为法国知名公共政策专家对PDU的总结分析 ,也为人们提供了分析评估公共政策的方法和参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