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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重要时期以后,引导农户由分散的零星的非规模土地流转逐渐转向合作的集中的规模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指导思想,本文对规模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探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