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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的同时,自身受到的损害却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要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须在认清见义勇为多维属性的基础上,全面完善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救济机制。应在立法中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损害救济的程序以及有关救济资金的来源与发放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制度与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