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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解决实质是一个多重动态均衡结果。由于“三农”问题各部分形成的机理不尽相同、以及各自目标函数存在的差异等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多重性存在和不同层次(或低或高)的均衡,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将三者交织和混淆。在政府统一协调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将“三农”问题分别分解到农民转移、市场扩张、城市化、行政体制改革等既相独立、又互补的课题中进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