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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