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厨艺》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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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教育是中小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市第二中学积极开发和建设《幸福厨艺》校本课程,以“三年学会二十道菜肴”为核心目标,让学生通过学习烹饪各种美味食物,提升自身的创新力和自信心,为幸福人生奠基。一、多维思考,促进以劳育人《幸福厨艺》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推动学生全面发展。该课程要求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掌握二十道菜肴的制作,提高劳动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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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生物材料植入体内后引发的异物反应会导致其表面纤维化形成(又称为植入物纤维化),即生物材料被纤维组织包裹、使其丧失功能性、产生严重的临床并发症,是组织再生修复领域的一大难题。参与并调控植入物纤维化的关键细胞是巨噬细胞,但巨噬细胞对植入物纤维化进程的影响、机制及抑制纤维化的策略仍然不明确。目的:重点探讨巨噬细胞的极化和分化事件对材料纤维化的影响,包含促纤维化的信号通路,以及基于对巨噬细胞的特异性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大学生群体心理健康问题的广泛关注。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一个生理健康良好,却患有心理疾病的个体不能称之为健康的人。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从信息行为的角度出发,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搜寻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从信息学层面,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本文研究在相关理论和文
为探讨无人机影像是否存在混合像元以及提取麦田植被覆盖度的最佳卫星遥感数据源问题,选择混合像元较少的拔节期冬小麦试验田进行实验.首先估算无人机影像的植被覆盖度,以地面实测数据检验其精度,然后估算卫星数据的植被覆盖度,以无人机数据进行精度检验,寻找精度最高的卫星数据源.结果显示无人机影像考虑混合像元后,MAE降低了0.212,RMSE降低了0.228;所用Landsat8/OLI和Sentinel-1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支系繁多、分布广泛,多散居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区的丛山峻岭之中。其服饰特点鲜明辨识度高,既是识别族群的符号,又传承着悠久的历史和习俗。苗族各支系的服饰衣裳有百种之多,形成了支系间的区别差异。本文从苗族所处地域、氏族图腾、宗教巫术、民族迁徙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导致支系间服饰产生差异的缘由和因素;从先民思维、习俗礼仪、同化改革三个方面揭示出维系着苗族支系间服饰同根同源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旨在防止不具正当权源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冲击与破坏。本罪的保护法益与其短缩的二行为犯构造在立法技术上具有匡正构成要件要素解释路径的意义。本罪系典型的轻罪,将保护法益确立为秩序法益能够在体系上与侵财类罪名保持罪刑的协调。本罪限定“非法债务”的规范意图在于确定债的发生原因适法与否,应当区分“非法之债”“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自然
中越苗语具有和谐与竞争的双重特性。和谐性表现为同一支系语言的和谐、不同支系语言的和谐、母语与国家通用语的和谐、母语与当地强势语的和谐,和谐原因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人文因素有关。竞争性表现为支系语言的竞争、苗语与其他语言(包括方言)的竞争、中越苗语的竞争,存在竞争与语言地位和语言功能不等有关。加强中越苗语的研究,能够助力于"一带一路"的语言服务,有利于国家的语言安全。
近年来,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暴力催讨或者以不易察觉的“软”暴力催讨的违法活动大有上升的态势;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该立法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争议。如何准确界定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提出了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从理论观点和司法实案的角度,结合相关
<正>前期,曾发现类水滑石诱导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甜菜碱(C12BE)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双二乙基己基琥珀酸磺酸钠(AOT)复配体系形成囊泡。本文发现了类水滑石诱导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SDBS)与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磺基甜菜碱(LSB)复配体系中囊泡相的形成。表面活性剂总浓度为0.03mol/L,以摩尔比3:2(SDBS:LSB)形成复配体系。向体系中加入不同体积的浓度为5g/L
会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以高利贷为代表,以缔结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不法现象的立法回应。本罪从手段行为出发,通过对催讨上述非法债务时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进行刑事规制,达到治理市场乱象,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宁之目的。催收非法债务手段行为的复杂性拓展了本罪构成要件的边界,提高了对本罪进行构成要件解释的理论难度。对本罪进行合理解释,可从以下路径出发:首先,通过厘清“高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条文规定,行为触犯本罪的同时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此时,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简单地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理解为“降低同种行为的法定刑”,更不能简单地因为“存在构成要件上的法条竞合”就主张适用轻罪。在确认罪数关系时,应首先确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和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在认定存在交叉关系的罪名间可能出现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