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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天津、广州5家分支机构,资产总额8700万元.我公司前5年的盈亏情况分别为:2004年亏损100万元、2005年盈利1200万元、2006年亏损6万元、2007年亏损19万元、2008年亏损10万元,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6年度亏损5万元.我公司2009年度经过税务局认可的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477.8万元.我公司该如何填写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