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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实施中存在着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名校办民校”膨胀、合理回报难以执行、会计制度不适用与多帐并存、政府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办学自主权受到冲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等。应从协调与已有法律法规的关系、重新定位民办教育、通过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完善相关措施、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