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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及时查清沂源县内同日4处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进行食物中毒的病原溯源,为监督执法提供执法依据。[方法]根据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的方法和有关的参考资料[1,2],对可疑食品进行沙门菌检测。[结果]经培养,从剩余烧鸡、现场送货的烧鸡及患者的呕吐物、腹泻物中分离到8株沙门菌,并进行了血清学试验、噬菌体裂解试验和毒力试验,证实该菌株为肠炎沙门菌。[结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病原学检验结果,按照WS/T 13-1996沙门氏菌中毒诊断标准[3],确定为该次4处中毒事件是由于食用被肠炎沙门菌污染烧鸡而引起的多起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