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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1.4.4款和第15.2.1款设定的缺陷责任期起算点不完全一致,合同当事人在使用时应作出相应修改;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应对缺陷责任及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合同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2017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的发布,让施工领域的各界同仁们沸腾了!该通知显示,住建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