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引申的反内幕交易法的几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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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例举宁夏恒力案、四川圣达事件、黄光裕案民事索赔等这三则现实案例,借以论述关于反内幕交易法的几个观点。
  【关键词】反内幕 交易法 证监会 案例 探讨
  一、宁夏恒力案:将知情人配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问题
  证监会2007年《内幕交易认定指引(试行)》将自然人配偶与自然人父母子女等做了区分,前者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者认定为知悉人。据此肖家守案中律师辩称肖妻“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属于泄露的对象。”
  笔者认为试行指引及律师的观点均存在问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并非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可能,惩罚泄露信息内部人的基础在于信义义务(尤其是其中忠实义务)的违反,而每个内部人遵照自己信义义务而行事,故需要保守的信息的具体内容不同,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相互或者单向输送信息给不应当知悉该特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就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而《指引》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作为当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推定过于武断,配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者,但并不是当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四川圣达事件: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算点问题
  2012年底四川圣达涉嫌内幕交易,自查期间施某出具的《说明》提出一则辩解意见“本人获得四川圣达发行股份购买广安科塔资产信息的时间为9月29日上午,由公司董事长郑某在办公室告知”,意指其与9月28日下午其在公司参加业务会议期间其妻的买入行为并未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仅就此点而言的话,董事长证实29日才告知施某收购信息也不意味着之前内幕信息敏感期并未起算。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算即认定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宜参照《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第二款“《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第三款“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关于两款的关系有“并列说”和“一般与特殊说”,笔者认为两款指向不同,本无比较基础,如在两说中择一的话,则者更具有意义,因为显然第二款只是将“内幕信息的形成”等同为“政策、决定等的形成”,仅描述了内幕信息的形态,而对“形成”之义尚未作出具体解释;第三款才是针对“形成”的含义的解读。
  第二款把“内幕信息的形成”等同为“政策、决定等的形成”值得商榷,无论是“政策”“方案”还是“计划”、“决定”都只是内幕信息的载体,内幕信息完全可以在载体的形成时间之前生成,假设与会者从四川圣达9月28日下午的业务会议足以得知重组将会发生,而重组的计划是会后才着手制定的,就显然不能再把重组计划的形成时间等同为内幕信息的形成,除非对计划进行扩张解释——笔者认为对第二款的扩张解释确有必要,因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是一个信号由弱到强的过程,体现于而不完全等同于“计划”、“方案”、“政策”和“决定”的形成时间。一旦特定信息显示某项重大事件发生(不发生)的概率大于不发生(发生)的概率,就足以对市场行为产生影响而具备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敏感性(学理上又称作“重大性”),而行为人也就足以攫取到信息上的优势,这在美国判例法亦属成型规则。
  三、黄光裕案民事索赔:赔偿认定上的司法保守态度问题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至今要么败诉、要么以调解结案,而一度被市场寄予厚望的黄光裕案件的原告从几十减至二人,终以败诉告终,据报道北京二中院判决书驳回理由之一是“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黄光裕等在中关村科技控股公司拟收购鹏润地产公司股权的内幕消息公布前,确实有内幕交易行为,应该赔偿其他投资者由此所导致的损失。但李某主张的交易佣金、印花税费用,系股票交易必然产生的费用,并非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所致的损失。”笔者认为此点不成立。在美国“欺诈理论”或澳大利亚等采用的“损害证券市场公平理论”中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行为性质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都有类似性,都应填补投资人因为不法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佣金和印花税作等交易必然费用应随交易差额一并算入损失部分,这些费用的驳回可以是基于投资差额损失的不存在,但不能是二中院目前提供的理由。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类型多样,确认上述最高院2003年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损失赔偿规则对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的一般性,不失为一个节约立法成本的处理方式。
  参考文献
  [1]四川圣達重组方董事涉嫌内幕交易[N].成都商报,2012-12-22(09).
  [2]谢杰. 最新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的缺陷与规则优化[J].法学,2012(10):140.
  [3]Se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Texas Gulf Sulphur Co.,446 F.2d 1301,C.A.N.Y. 1971.
  [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宣判股民败诉[N]. 青年报,2012-12-21(A14).
  (编辑:龙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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