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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化肥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取消省产优质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