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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7]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10月25日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