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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在XX镇临街有房屋三开三进九间,二百多平方米。前店后宅。1964年除后面三间留给我家自住外,前面六间都被政府“经租”了。1983年经过我舅舅多方申诉走访,政府将“经租”房发还我家,房产证上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已去世,当时父亲体衰多病,我尚在上小学。舅舅就把三套门面房租赁给他的三个亲友。舅舅拟合同,父亲签名并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