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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南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组织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