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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重要性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本文主要选择从会计账户设置、会计处理方法两个方面来探讨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研究发现,目前企业在使用重要性原则上尚存在主观判断和滥用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会计法规、外部监管以及企业内部治理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加大外部证券和司法部门对重要性原则的影响力度以及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 会计账户设置 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务使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本文着眼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更新,通过研究企业实务中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发现企业在新准则下依然存在着错误使用重要性原则的问题,不能将准则的要求很好的融入到企业的实践之中。本文以下部分主要阐述了会计重要性原则在企业的运用现状,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重要性原则在账户设置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中的应用
1.“累计折旧/摊销”账户的设置。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专门设置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账户,专门设置以上账户目的在于有针对的反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损耗。但是对于低值易耗品等材料却没有专门设置账户来反映其价值损耗,而是直接将这些资产的价值损耗冲减其账面价值,究其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经济利益流入。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设置。企业在买卖紧俏或生产周期长的商品时,一般会(被)要求客户预付一部分款项。这些提前收/付款项在企业会计账户处理中往往使用专门的账户来核算,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当企业在一段时间发生的预付款项(或预收款项)比较多或金额比较大时,那么企业就可以认为预付(或预收)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营业務,将其按照单独设置的“预付账款”(或“预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当此类业务发生较少,或金额较少时,则没有必要单独设置账户,而是可以直接将这些预收/预付款项合并在“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内核算,以简化账户设置。
3.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企业目前在存货计价时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其中个别计价法就是一种,个别计价法是最朴实最简易的一种方式,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价计算其成本,保持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一致,做到一物一价,合理准确。但是,这种方法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需要对个别商品进行具体认定,实际操作上存在工作量大,不满足成本收益原则。所以,对于企业拥有的数量多或单价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此种方法,而对于那些易识别、存货品种少或单位价值高的存货宜可以采用,实现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要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比企业资产总额等于或低于30%时,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是可以选择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前述方法的选择说明了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比重不大时,可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
二、重要性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重要性原则判断存在主观行为。判断企业事项是否重要需要基于相关使用者的需要,但目前很多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并没有很好的兼顾管理层、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判断企业交易事项的重要程度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判断依据无法量化和形成一个标准,加之如今市场经济和企业环境的不断变化,有可能会出现企业重要事项与不重要事项出现反转,那么再按照主观判断来进行决策显得不合规定。
2.重要性原则的错误使用。重要性的判断需要依据具体事项的实质,而不是仅依靠表层现象,在实务中,企业相关人员往往无法透过事项的现象去看本质,造成一系列的重要性原则误用行为,比如为了扭亏为盈而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比如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重要性原则的使用是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判定的,在具体执行层面也需要合适的人员去做出判断。
3.企业内部治理的缺陷。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也是不一样,因此,对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则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企业内部监管如果缺失的话,则更不能保证重要性原则会被正确使用,比如企业内审环节薄弱。同时,企业应该权责划分明确,从容应对风险。
三、对完善重要性原则运用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突出证券和司法对重要性原则的影响力度。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重要性原则的要求能够给企业的业务执行提供一个概念框架。企业在执行层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在于没有详细的标准来衡量重要性判断的合理与否,所以,后续应该加强对准则的更新和细化,为财务人员提供可操作的应用指引。同时,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如对重大事件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应该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进行处理,坚决维护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同时,对滥用重要性原则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强司法条例对重要性的认定,遏制滥用重要性行为的发生。
2.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需要狠抓落实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置,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御制度。首先,企业应当有一套完整的财务决策与监督机制,可以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人员权限等进行设置;其次,公司应当有及时有效的风险反应机制,当企业发生风险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立刻找到对策,化解或降低;最后,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并注重培养财务人员的责任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企业在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企业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执行,对待新事项和新业务,需要建立一个咨询和学习的机制,保证新业务和新事项可以得到及时的指导。在日常过程中保持对内控制度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更新内控制度,培训内控制度等。同时,企业可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互动,咨询和交流新业务,尤其是涉及到重要性判断时,可以适度关注新的制度和规定。
参考文献:
[1]张学军.解读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J].财会月刊,2009(19):11-13.
[2]储学刚.关于完善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建议[J].会计之友,2012(7):21-22.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 会计账户设置 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务使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本文着眼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更新,通过研究企业实务中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发现企业在新准则下依然存在着错误使用重要性原则的问题,不能将准则的要求很好的融入到企业的实践之中。本文以下部分主要阐述了会计重要性原则在企业的运用现状,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重要性原则在账户设置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中的应用
1.“累计折旧/摊销”账户的设置。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专门设置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账户,专门设置以上账户目的在于有针对的反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损耗。但是对于低值易耗品等材料却没有专门设置账户来反映其价值损耗,而是直接将这些资产的价值损耗冲减其账面价值,究其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经济利益流入。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设置。企业在买卖紧俏或生产周期长的商品时,一般会(被)要求客户预付一部分款项。这些提前收/付款项在企业会计账户处理中往往使用专门的账户来核算,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当企业在一段时间发生的预付款项(或预收款项)比较多或金额比较大时,那么企业就可以认为预付(或预收)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营业務,将其按照单独设置的“预付账款”(或“预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当此类业务发生较少,或金额较少时,则没有必要单独设置账户,而是可以直接将这些预收/预付款项合并在“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内核算,以简化账户设置。
3.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企业目前在存货计价时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其中个别计价法就是一种,个别计价法是最朴实最简易的一种方式,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价计算其成本,保持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一致,做到一物一价,合理准确。但是,这种方法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需要对个别商品进行具体认定,实际操作上存在工作量大,不满足成本收益原则。所以,对于企业拥有的数量多或单价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此种方法,而对于那些易识别、存货品种少或单位价值高的存货宜可以采用,实现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要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比企业资产总额等于或低于30%时,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是可以选择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前述方法的选择说明了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比重不大时,可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
二、重要性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重要性原则判断存在主观行为。判断企业事项是否重要需要基于相关使用者的需要,但目前很多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并没有很好的兼顾管理层、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判断企业交易事项的重要程度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判断依据无法量化和形成一个标准,加之如今市场经济和企业环境的不断变化,有可能会出现企业重要事项与不重要事项出现反转,那么再按照主观判断来进行决策显得不合规定。
2.重要性原则的错误使用。重要性的判断需要依据具体事项的实质,而不是仅依靠表层现象,在实务中,企业相关人员往往无法透过事项的现象去看本质,造成一系列的重要性原则误用行为,比如为了扭亏为盈而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比如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重要性原则的使用是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判定的,在具体执行层面也需要合适的人员去做出判断。
3.企业内部治理的缺陷。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也是不一样,因此,对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则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企业内部监管如果缺失的话,则更不能保证重要性原则会被正确使用,比如企业内审环节薄弱。同时,企业应该权责划分明确,从容应对风险。
三、对完善重要性原则运用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突出证券和司法对重要性原则的影响力度。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重要性原则的要求能够给企业的业务执行提供一个概念框架。企业在执行层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在于没有详细的标准来衡量重要性判断的合理与否,所以,后续应该加强对准则的更新和细化,为财务人员提供可操作的应用指引。同时,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如对重大事件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应该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进行处理,坚决维护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同时,对滥用重要性原则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强司法条例对重要性的认定,遏制滥用重要性行为的发生。
2.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需要狠抓落实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置,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御制度。首先,企业应当有一套完整的财务决策与监督机制,可以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人员权限等进行设置;其次,公司应当有及时有效的风险反应机制,当企业发生风险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立刻找到对策,化解或降低;最后,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并注重培养财务人员的责任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企业在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企业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执行,对待新事项和新业务,需要建立一个咨询和学习的机制,保证新业务和新事项可以得到及时的指导。在日常过程中保持对内控制度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更新内控制度,培训内控制度等。同时,企业可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互动,咨询和交流新业务,尤其是涉及到重要性判断时,可以适度关注新的制度和规定。
参考文献:
[1]张学军.解读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J].财会月刊,2009(19):11-13.
[2]储学刚.关于完善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建议[J].会计之友,2012(7):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