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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绿地规划设计中的可实施性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应遵循的基本条件。而当下的绿地系统规划,规划重点不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的可实施性不强,对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不明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探究了影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其规划可实施性的因素。
关键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实施性;因素
在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人民政府牵头,然后委托外部有关单位或有资质的企业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当得到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编制成果后,再交由政府下设的相关绿地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具体的绿地建设。对于设计的委托方,即人民政府来说,最为注重的一点就是被委托人所呈交上来的绿地规划设计方案与实地规划建设要具有可实施性。
一、影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因素
(一)自然因素
①地形地貌,如在绿地规划过程中可采用“生态绿廊”、“绿脉”等方式贯穿城市,使城市内外自然环境相协调。②河流水域,水域不光在景观上有明显的导引作用,在气候改善和调节、蓄水排洪也有很好的作用。而实际上许多城市并不重视城市内小水域,简化城市河流功能,忽略河流调蓄,甚至为利益链条破坏河流周边湿地系统或修建水坝人为干预生物和生物链条发展。我们需要重视对水源地周边的保护,种植涵养林、保护水域支流、保护河流河床与河岸等。③大气条件,城市气候大体分两个方式形成,一是通过大气环流形成,二是因海陆位置不同而形成。大气条件在自然环境因素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直接导向因素就是城市的风速与风向。可将“生态绿廊”沿适当方向建设成主导风进入城市的主要通道,让城市的“空气流通大动脉”更富活力,为城市源源不断输送“鲜活的空气血液”,改善城市内部环境。
(二)社会环境因素
①城市性质,如城市自身的政治经济发展特性,规划应当彰显城市性质,发挥城市的功能,进而让城市达到多方效益共发展同进步。②城市文化,它是城市内在的形象,在体现自身的活力的同时,还可以让人们对城市有一定的情感认同。
二、影响绿地系统规划方案可实施性的因素
(一)上位规划
一般来说设计公司的规划设计均是在上位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上位规划易存在落实滞后问题。如对城市实际建成区域的面积统计不准确,使城市绿地率计算达标。由于建设滞后,将城市建成区之外的绿地纳入城市建成区内进行计算,无形中提升了城市绿地率。虽利用固定的计算公式,运用现代化计算方式,但数据混乱且统计数据真假难辨,提升了规划过程中的难度。
(二)差异性因素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部分地区绿化能力和条件不能达到城市总规要求,但是相关部门只是单纯依照规定,为了追求高指标,不考虑城市现状,与地区差异,用同样标准对不同地区“一刀切”,这样会造成规划实施困难。
三、影响绿地系统规划实地规划建设可实施性的因素
(一)主政团队的政绩观
通常,为取良好政绩,都会大大增加绿规的可实施性。一方面,全面考虑城市宜居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规使城市全面系统发展;另一方面,绿规的重点实行也会协调城市内的各项系统平衡发展,为城市发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所以,一定程度上主政团队政绩观直接决定了绿规的实施性。
(二)多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
城市绿地建设应是依附在城市绿线之内进行的,城市绿线是直接控制与管理绿地的依据。在不同深度的绿地规划过程中,多方管理部门要互相结合工作,但也正是这样的部门分工,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对下级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明显减弱,从而又将城市的绿地建设工作推入一个没有整体规划风格的局面。城市园林工作分配不清,园林相关部门权责不清,工作重点交由建设局或住建局等部门去完成,这正反映了当地主政团队对现状土地资源及其相关的属性了解不够深入,绿化施工建设存在管理体制问题。
(三)经济因素
城市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决定的。同样,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程度也直接由城市的经济实力决定。绿地系统规划的一系列美好构想,如果在一个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城市想要去实现会有很大困难。可是我国当下的情形就是这样,大部分的城市为了追求“园林城市”的殊荣,已经开始不惜一切代价去完善自身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而很多城市却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即自身的绿化现状已接近达标情形,但其经济实力却无法支持它继续完成余下全部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无力负担当前已有的庞大园林养护工作,迫使余下规划工作草草了事。更有甚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出最终结果便“夭折”。所以经济在可实施性中起到了根本的制约作用。
(四)民众绿化意识
民众不能认清绿规的本质面貌,一般只是“轻描淡写”,认为只是“栽草种树”。甚至在一部分领导和群众的心里,只单纯认为这是一件“烧钱”的事情,对自己的生活及其他的方面不会有什么深远影响。这不仅不会促使绿规建设还会增加其可實施的难度,使得绿规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缺少了有力的实施监督者。
四、总结
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仅可以对城市各景观块起到连接与美化作用,让城市绿地成系统的整体发展,还可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与生态问题。绿规编制的过程中应结合城市自然与社会环境因素充分考虑总体规划与实际现状,每一步规划都应在对城市未来发展具有科学预见性的基础之上力求数据准确,避免为求园林城市殊荣使城市园林建设与城市实际经济能力脱轨,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权责不清,提升民众绿化意识,使民众成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建设的有力监督者与实施者。
参考文献:
[1]刘家麒.关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若干问题[J].风景园林,2005 (04):13-15.
[2]李敏.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的与时俱进[J].中国园林,2002 (05):18-21.
关键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实施性;因素
在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人民政府牵头,然后委托外部有关单位或有资质的企业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当得到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编制成果后,再交由政府下设的相关绿地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具体的绿地建设。对于设计的委托方,即人民政府来说,最为注重的一点就是被委托人所呈交上来的绿地规划设计方案与实地规划建设要具有可实施性。
一、影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因素
(一)自然因素
①地形地貌,如在绿地规划过程中可采用“生态绿廊”、“绿脉”等方式贯穿城市,使城市内外自然环境相协调。②河流水域,水域不光在景观上有明显的导引作用,在气候改善和调节、蓄水排洪也有很好的作用。而实际上许多城市并不重视城市内小水域,简化城市河流功能,忽略河流调蓄,甚至为利益链条破坏河流周边湿地系统或修建水坝人为干预生物和生物链条发展。我们需要重视对水源地周边的保护,种植涵养林、保护水域支流、保护河流河床与河岸等。③大气条件,城市气候大体分两个方式形成,一是通过大气环流形成,二是因海陆位置不同而形成。大气条件在自然环境因素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直接导向因素就是城市的风速与风向。可将“生态绿廊”沿适当方向建设成主导风进入城市的主要通道,让城市的“空气流通大动脉”更富活力,为城市源源不断输送“鲜活的空气血液”,改善城市内部环境。
(二)社会环境因素
①城市性质,如城市自身的政治经济发展特性,规划应当彰显城市性质,发挥城市的功能,进而让城市达到多方效益共发展同进步。②城市文化,它是城市内在的形象,在体现自身的活力的同时,还可以让人们对城市有一定的情感认同。
二、影响绿地系统规划方案可实施性的因素
(一)上位规划
一般来说设计公司的规划设计均是在上位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上位规划易存在落实滞后问题。如对城市实际建成区域的面积统计不准确,使城市绿地率计算达标。由于建设滞后,将城市建成区之外的绿地纳入城市建成区内进行计算,无形中提升了城市绿地率。虽利用固定的计算公式,运用现代化计算方式,但数据混乱且统计数据真假难辨,提升了规划过程中的难度。
(二)差异性因素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部分地区绿化能力和条件不能达到城市总规要求,但是相关部门只是单纯依照规定,为了追求高指标,不考虑城市现状,与地区差异,用同样标准对不同地区“一刀切”,这样会造成规划实施困难。
三、影响绿地系统规划实地规划建设可实施性的因素
(一)主政团队的政绩观
通常,为取良好政绩,都会大大增加绿规的可实施性。一方面,全面考虑城市宜居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规使城市全面系统发展;另一方面,绿规的重点实行也会协调城市内的各项系统平衡发展,为城市发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所以,一定程度上主政团队政绩观直接决定了绿规的实施性。
(二)多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
城市绿地建设应是依附在城市绿线之内进行的,城市绿线是直接控制与管理绿地的依据。在不同深度的绿地规划过程中,多方管理部门要互相结合工作,但也正是这样的部门分工,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对下级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明显减弱,从而又将城市的绿地建设工作推入一个没有整体规划风格的局面。城市园林工作分配不清,园林相关部门权责不清,工作重点交由建设局或住建局等部门去完成,这正反映了当地主政团队对现状土地资源及其相关的属性了解不够深入,绿化施工建设存在管理体制问题。
(三)经济因素
城市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决定的。同样,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程度也直接由城市的经济实力决定。绿地系统规划的一系列美好构想,如果在一个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城市想要去实现会有很大困难。可是我国当下的情形就是这样,大部分的城市为了追求“园林城市”的殊荣,已经开始不惜一切代价去完善自身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而很多城市却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即自身的绿化现状已接近达标情形,但其经济实力却无法支持它继续完成余下全部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无力负担当前已有的庞大园林养护工作,迫使余下规划工作草草了事。更有甚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出最终结果便“夭折”。所以经济在可实施性中起到了根本的制约作用。
(四)民众绿化意识
民众不能认清绿规的本质面貌,一般只是“轻描淡写”,认为只是“栽草种树”。甚至在一部分领导和群众的心里,只单纯认为这是一件“烧钱”的事情,对自己的生活及其他的方面不会有什么深远影响。这不仅不会促使绿规建设还会增加其可實施的难度,使得绿规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缺少了有力的实施监督者。
四、总结
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仅可以对城市各景观块起到连接与美化作用,让城市绿地成系统的整体发展,还可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与生态问题。绿规编制的过程中应结合城市自然与社会环境因素充分考虑总体规划与实际现状,每一步规划都应在对城市未来发展具有科学预见性的基础之上力求数据准确,避免为求园林城市殊荣使城市园林建设与城市实际经济能力脱轨,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权责不清,提升民众绿化意识,使民众成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建设的有力监督者与实施者。
参考文献:
[1]刘家麒.关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若干问题[J].风景园林,2005 (04):13-15.
[2]李敏.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的与时俱进[J].中国园林,2002 (0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