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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委(农业局):
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才组字[2011]2号)的总体部署,在各级人才办、农委(农业局)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全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快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务分解
2011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农人字〔2011〕268号),已经明确2012年全省兴农带富之星培养任务。各市、(州)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所辖县(市、区)行政村的实际及2011年完成情况,尽快将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2.工作安排
2.1遴选培养对象 2012年“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工作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根据培养计划任务分解表,尽快完成各县(市、区)指标分解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同时将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报送省农委和各市(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于3月25日前完成各地“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资格条件,并经同级人才办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遴选培养对象,应紧密结合当地粮食高产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菜篮子工程建设、特色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建设涌现出的示范户,有利于加大培养扶持力度。遴选确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才办和农业部门制定,并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办和农业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于4月15日前,将遴选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名单(按产业进行分类)报送市(州)农业部门、市(州)农业部门报省农委。各地遴选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名单由各级农业部门报送同级人才办备案。
2.2开展培养扶持 2012年“兴农带富之星”培养扶持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12月结束。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的培养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重大技术补贴、棚室园区建设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牧业小区建设等政策。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兴农带富之星”的实际困难,在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力度,统筹安排,整体发展。在做好2012年遴选对象扶持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2011年“兴农带富之星”的培养,使他们致富、带富、帮富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在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兴农带富示范引领作用。
2.3适时跟踪考核 在各级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省、市(州)要对各县(市、区)的遴选、培养等环节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通过集中考核、个别考核的方式,督促各地做好“兴农带富之星”培养工作,省、市(州)对每次考核都进行打分,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兴农带富之星”年终考核工作从2012年11月初开始,11月底前基本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州)农业部门和同级人才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年终考核工作从12月初开始,12月中旬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农委和同级人才办。
2.4总结表彰奖励 “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工作在省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省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2年省里表彰奖励40名“兴农带富之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12月中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1:2的比例推荐省级“兴农带富之星”拟表彰奖励人选,省农委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统筹考虑,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并将拟表彰奖励“兴农带富之星”名单报省人才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根据《吉林省“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已下发),做好本地“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工作。
3.具体要求
3.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农民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查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汇总、报县级人才办备案的程序确定。各地“兴农带富之星”名单确定之后,要在“兴农带富之星”本人所在村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加强培养计划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作为“兴农带富之星”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必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完善遴选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按年度、按产业分类建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如有调整,要及时将名单报市(州)农委(农业局),市(州)农委(农业局)汇总后报省农委。同时,由各级农业部门报送同级人才办。
3.3做好督导检查服务工作 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遴选确定、培养扶持等阶段对各地“兴农带富之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培养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跟踪指导,为“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的快速推进做好全方位服务。
3.4进一步加大培养计划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兴农带富之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特别要对各地总结出的好经验,树立的好典型,对创业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比较认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兴农带富之星”,要重点宣传,扩大影响,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马宏山
联系电话:0431-88906492 18943168223
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才组字[2011]2号)的总体部署,在各级人才办、农委(农业局)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全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快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务分解
2011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农人字〔2011〕268号),已经明确2012年全省兴农带富之星培养任务。各市、(州)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所辖县(市、区)行政村的实际及2011年完成情况,尽快将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2.工作安排
2.1遴选培养对象 2012年“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工作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根据培养计划任务分解表,尽快完成各县(市、区)指标分解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同时将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报送省农委和各市(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于3月25日前完成各地“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资格条件,并经同级人才办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遴选培养对象,应紧密结合当地粮食高产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菜篮子工程建设、特色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建设涌现出的示范户,有利于加大培养扶持力度。遴选确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才办和农业部门制定,并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办和农业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于4月15日前,将遴选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名单(按产业进行分类)报送市(州)农业部门、市(州)农业部门报省农委。各地遴选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名单由各级农业部门报送同级人才办备案。
2.2开展培养扶持 2012年“兴农带富之星”培养扶持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12月结束。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确定的“兴农带富之星”的培养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重大技术补贴、棚室园区建设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牧业小区建设等政策。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兴农带富之星”的实际困难,在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力度,统筹安排,整体发展。在做好2012年遴选对象扶持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2011年“兴农带富之星”的培养,使他们致富、带富、帮富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在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兴农带富示范引领作用。
2.3适时跟踪考核 在各级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省、市(州)要对各县(市、区)的遴选、培养等环节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通过集中考核、个别考核的方式,督促各地做好“兴农带富之星”培养工作,省、市(州)对每次考核都进行打分,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兴农带富之星”年终考核工作从2012年11月初开始,11月底前基本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州)农业部门和同级人才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年终考核工作从12月初开始,12月中旬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农委和同级人才办。
2.4总结表彰奖励 “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工作在省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省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2年省里表彰奖励40名“兴农带富之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12月中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1:2的比例推荐省级“兴农带富之星”拟表彰奖励人选,省农委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统筹考虑,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并将拟表彰奖励“兴农带富之星”名单报省人才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根据《吉林省“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已下发),做好本地“兴农带富之星”表彰奖励工作。
3.具体要求
3.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兴农带富之星”遴选确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农民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查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汇总、报县级人才办备案的程序确定。各地“兴农带富之星”名单确定之后,要在“兴农带富之星”本人所在村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加强培养计划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作为“兴农带富之星”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必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完善遴选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按年度、按产业分类建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如有调整,要及时将名单报市(州)农委(农业局),市(州)农委(农业局)汇总后报省农委。同时,由各级农业部门报送同级人才办。
3.3做好督导检查服务工作 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遴选确定、培养扶持等阶段对各地“兴农带富之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培养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跟踪指导,为“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的快速推进做好全方位服务。
3.4进一步加大培养计划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兴农带富之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特别要对各地总结出的好经验,树立的好典型,对创业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比较认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兴农带富之星”,要重点宣传,扩大影响,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马宏山
联系电话:0431-88906492 1894316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