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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作为新技术浪潮的实体性要素,正在深刻的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计算机软件作为灵魂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软件的盗版现象也甚嚣尘上,面对上述事实,许多学者痛心疾首,大声呼吁“乱世用重典”,严厉打击盗版,并追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而笔者则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盗版如此大范围的存在是必然的,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在通过各种手段打击盗版时,追究至盗版软件的生产者的销售者即可,不应延及最终用户,或者说,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是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