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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开异地高考还要讲究城市功能定位区别对待,那这样的放开本质上就是一种伪放开。
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为河南高校的校长书记作了一场报告。杜玉波在报告中说,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他透露,这个意见肯定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7月7日《河南商报》)
这应该是自今年3月份山东率先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之后,教育部首次正式回应备受公众关注的“异地高考何时在全国实现”问题。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日子应该并不遥远了。高考报名本来就应该与户籍脱钩,只要不是钻空子的临时性“高考移民”,考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我们不能为了让一部分人高考更容易,就关上大门将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实事求是地说,异地高考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高考公平问题,它的主要诉求甚至根本不在高考公平,而是主要为了满足人口频繁流动实际下的客观需要。非户籍学童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求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很多都是生于斯长于斯,若在国境之外都能获得他国国籍了,在国境之内却无法获得本地户籍,并因此不能继续在本地高中求学,而只能回老家参加高考,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它不仅在一个侧面坐实了的确存在所谓“高考洼地”,而且严重侵犯了非户籍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山东率先为异地高考打开了一道口子,示范效应明显,同时也有效形成了“倒逼”作用,加快了教育部异地高考问题的决策进程;但是,也因其并非北京那样的“高考洼地”,户籍考生本就不存在任何“超国民待遇”,因此并不具有异地高考问题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某种意义上,公众对于教育部此番异地高考意见获国务院同意,关注的重心根本不在于像山东一样竞争本就异常激烈的地方会怎样,而是像北京一样教育资源既全国最好录取分数又全国偏低的地方会怎样?
对此,杜玉波副部长特别强调了异地高考问题不会一刀切,而是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来区别对待。现存的高考不公本身就是一种矫正的结果,放开异地高考如果再区别对待,等于是在矫正的基础上再矫正,最后会弄成一个什么样子,实在让人不敢乐观。让人费解的是,准许异地高考难道不是考生权利问题吗,这究竟和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之类有什么关系?难道说城市功能定位不一样,考生的基本权利就可以打折吗?
如果放开异地高考还要讲究城市功能定位区别对待,那这样的放开本质上就是一种伪放开。以“城市功能定位”之名搞特殊化,我们期待这不是教育部异地高考方案的真意愿。
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为河南高校的校长书记作了一场报告。杜玉波在报告中说,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他透露,这个意见肯定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7月7日《河南商报》)
这应该是自今年3月份山东率先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之后,教育部首次正式回应备受公众关注的“异地高考何时在全国实现”问题。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日子应该并不遥远了。高考报名本来就应该与户籍脱钩,只要不是钻空子的临时性“高考移民”,考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我们不能为了让一部分人高考更容易,就关上大门将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实事求是地说,异地高考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高考公平问题,它的主要诉求甚至根本不在高考公平,而是主要为了满足人口频繁流动实际下的客观需要。非户籍学童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求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很多都是生于斯长于斯,若在国境之外都能获得他国国籍了,在国境之内却无法获得本地户籍,并因此不能继续在本地高中求学,而只能回老家参加高考,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它不仅在一个侧面坐实了的确存在所谓“高考洼地”,而且严重侵犯了非户籍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山东率先为异地高考打开了一道口子,示范效应明显,同时也有效形成了“倒逼”作用,加快了教育部异地高考问题的决策进程;但是,也因其并非北京那样的“高考洼地”,户籍考生本就不存在任何“超国民待遇”,因此并不具有异地高考问题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某种意义上,公众对于教育部此番异地高考意见获国务院同意,关注的重心根本不在于像山东一样竞争本就异常激烈的地方会怎样,而是像北京一样教育资源既全国最好录取分数又全国偏低的地方会怎样?
对此,杜玉波副部长特别强调了异地高考问题不会一刀切,而是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来区别对待。现存的高考不公本身就是一种矫正的结果,放开异地高考如果再区别对待,等于是在矫正的基础上再矫正,最后会弄成一个什么样子,实在让人不敢乐观。让人费解的是,准许异地高考难道不是考生权利问题吗,这究竟和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之类有什么关系?难道说城市功能定位不一样,考生的基本权利就可以打折吗?
如果放开异地高考还要讲究城市功能定位区别对待,那这样的放开本质上就是一种伪放开。以“城市功能定位”之名搞特殊化,我们期待这不是教育部异地高考方案的真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