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领域”与“积极自由”

来源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tech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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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领域的边界由个人的所有物所划定。对个人而言,私人领域不能被任何手段所消除。自由体现为个人对其所有物的支配,这种支配包括两种形式:玩摩式支配和构造式支配,前者体现为“消极自由”,后者体现为“积极自由”。需要加以维护的只能是积极自由,而消极自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所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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