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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8月开始,江苏省率先在国内推行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为此联合下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农民,将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