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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关于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建立,确有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初衷,但施行中问题不少。因此,有必要重构公司法的最低资本额制度。在观念上,应重新定位价值取向,树立新的平衡概念,将信用基础转向资产信用。在规范层面上,应对公司资本制度在基本原则、制约规定、内部制度和外部保障方面予以重新设计。本文将通过对理论界对最低资本额制度存废争论的解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