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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新形势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如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意识欠缺等。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加快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开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新局面。
关键词:公安机关 内部执法 监督
一、国外及中国香港警察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启示
1、统一和细化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统一法律法规的方式,即制定统一的内部监督规章制度,统一内部投诉受理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条文,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该方法使警务人员清楚哪些行为不合法、违法的惩处措施,贴近工作实际,有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有利于控制办案的随意性。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公安内部监督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仍有很大差距。
2、完善内部监督方式
美国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秘密调查法,即用秘密侦查的方法调查警务人员,发现潜在违纪违法的警务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可以震慑存在以权谋私观念的警察。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相比我国投诉等方式具有更大优势,有很强的实效性;具有隐蔽性,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警察违纪违法现象,但是应出台配套法律法规,限制监督人员的方式,避免发生“钓鱼执法”现象。
3、加强警务人员职业化教育
日本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职业化教育方式。针对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暴力、滥用权力等现象,日本深入开展警务人员职业化教育,增强警察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提高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日本制定了《执法道德规范》,明确阐述职业道德内容,明确违反职业道德的惩处办法,在职业化教育的长期化、制度化、法律化上下足了功夫。该规范在日本实施50多年,有效提高了警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当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不足。主要是: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欠缺,与监督对象平级或低于监督对象,降低了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以致监督效果不理想;内部监督分工不明确,多方监督、充分监督、监督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极大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监督机构的公信力,以致监督效果钝化;监督模式不科学,仅有上级对下级的单向监督,下级对上级没有监督权。
2、监督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存在问题。主要有:不重视日常监督,平时疏于监督,仅在年底进行集中考评,导致出现虚假考评、增减卷宗等现象;事前、事中监督欠缺,不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仅侧重于事后追究责任,尽管起到一定监督效力,但是给公民造成的损害已经发生;监督公开透明度不高,内部监督蒙着“神秘的面纱”,当事人知情权受到侵害。
3、监督意识欠缺
在实践中,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不被重视,监督意识不足。主要表现为:领导对内部执法监督重视不够,部分领导轻视监督或者不监督,片面强调办案效率,过度追求政绩,不了解自身肩负着监督负责人的责任;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欠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害怕影响职务晋升,以致监督力度不大、质量不高;被监督对象抵制监督,把监督当成工作的对立面,认为其影响办案效率,对监督人员存在抵触情绪。
三、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
1、不断完善监督立法
建立执法监督法律体系,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保证。一要统一执法监督行政法律法规。整合优化《督查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时修正其中不合适的条款。制定《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统一、细化、全面化内部执法监督内容,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划分内部执法监督权责,明确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二要出台配套的公安行政规章,增强配套行政规章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细化监督程序,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2、加快健全监督机制
理顺监督机制,建立结构完善、分工合理的监督机制,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关键。一要整合各方力量,在确保监督独立性和不脱离公安机关的基础之上,整合内部纪检、督查、政工、信访等机构,发挥整体效能,形成多方监督合力,彻底解决部门间推诿、效能低的问题;二要健全执法监督追究制度,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监督执法绩效评价体系,把绩效考核与奖金和评先争优挂钩。狠抓内部执法监督的落实,杜绝滥施监督现象,消除空白监督问题,敦促监督人员恪尽职守,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3、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建立科学的监督方式方法,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重点。一要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及时更新观念,强化“五个到位”,即认识、责任、指导、监督、查处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五个监督”,即政治纪律、执法、生活、领导层、自身监督;二要采用科学的监督手段,应用计算机、通信、多媒体等智能化技术,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四级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实行网络信息化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三要采取科学的监督方式,把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有机结合,建立执法跟踪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奖惩制,推行网络办案,加快建立个人档案,以便日常执法检查。
4、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监督队伍,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根本。一要提高进入公安队伍门槛,加大引进专业人才力度,选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完善职业制度设计,严把入口、规范出口,严格警察遴选程序,建设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二要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建立能级优先用人制度,使实干能力强的人才脱颖而出。健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轮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三要加强警察职业化培训,加强实践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合理设置课程,多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课,增加法律课的课时。把培训考核结果与警察职务晋升挂钩,提高培训实效。开展网上执法教学,发布刑事法律、办案程序、典型案例等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新闻,建立查询法律知识平台,切实提高警察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花林广,庄燕君,张翼.案件管理与强化内部监督[J].法制与社会,2013;9
[2]欧新桥,郭小亮.我国警察内部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5
关键词:公安机关 内部执法 监督
一、国外及中国香港警察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启示
1、统一和细化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统一法律法规的方式,即制定统一的内部监督规章制度,统一内部投诉受理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条文,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该方法使警务人员清楚哪些行为不合法、违法的惩处措施,贴近工作实际,有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有利于控制办案的随意性。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公安内部监督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仍有很大差距。
2、完善内部监督方式
美国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秘密调查法,即用秘密侦查的方法调查警务人员,发现潜在违纪违法的警务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可以震慑存在以权谋私观念的警察。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相比我国投诉等方式具有更大优势,有很强的实效性;具有隐蔽性,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警察违纪违法现象,但是应出台配套法律法规,限制监督人员的方式,避免发生“钓鱼执法”现象。
3、加强警务人员职业化教育
日本警察内部执法监督采取职业化教育方式。针对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暴力、滥用权力等现象,日本深入开展警务人员职业化教育,增强警察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提高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日本制定了《执法道德规范》,明确阐述职业道德内容,明确违反职业道德的惩处办法,在职业化教育的长期化、制度化、法律化上下足了功夫。该规范在日本实施50多年,有效提高了警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当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不足。主要是: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欠缺,与监督对象平级或低于监督对象,降低了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以致监督效果不理想;内部监督分工不明确,多方监督、充分监督、监督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极大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监督机构的公信力,以致监督效果钝化;监督模式不科学,仅有上级对下级的单向监督,下级对上级没有监督权。
2、监督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存在问题。主要有:不重视日常监督,平时疏于监督,仅在年底进行集中考评,导致出现虚假考评、增减卷宗等现象;事前、事中监督欠缺,不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仅侧重于事后追究责任,尽管起到一定监督效力,但是给公民造成的损害已经发生;监督公开透明度不高,内部监督蒙着“神秘的面纱”,当事人知情权受到侵害。
3、监督意识欠缺
在实践中,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不被重视,监督意识不足。主要表现为:领导对内部执法监督重视不够,部分领导轻视监督或者不监督,片面强调办案效率,过度追求政绩,不了解自身肩负着监督负责人的责任;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欠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害怕影响职务晋升,以致监督力度不大、质量不高;被监督对象抵制监督,把监督当成工作的对立面,认为其影响办案效率,对监督人员存在抵触情绪。
三、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
1、不断完善监督立法
建立执法监督法律体系,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保证。一要统一执法监督行政法律法规。整合优化《督查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时修正其中不合适的条款。制定《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统一、细化、全面化内部执法监督内容,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划分内部执法监督权责,明确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二要出台配套的公安行政规章,增强配套行政规章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细化监督程序,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2、加快健全监督机制
理顺监督机制,建立结构完善、分工合理的监督机制,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关键。一要整合各方力量,在确保监督独立性和不脱离公安机关的基础之上,整合内部纪检、督查、政工、信访等机构,发挥整体效能,形成多方监督合力,彻底解决部门间推诿、效能低的问题;二要健全执法监督追究制度,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监督执法绩效评价体系,把绩效考核与奖金和评先争优挂钩。狠抓内部执法监督的落实,杜绝滥施监督现象,消除空白监督问题,敦促监督人员恪尽职守,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3、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建立科学的监督方式方法,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重点。一要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及时更新观念,强化“五个到位”,即认识、责任、指导、监督、查处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五个监督”,即政治纪律、执法、生活、领导层、自身监督;二要采用科学的监督手段,应用计算机、通信、多媒体等智能化技术,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四级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实行网络信息化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三要采取科学的监督方式,把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有机结合,建立执法跟踪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奖惩制,推行网络办案,加快建立个人档案,以便日常执法检查。
4、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监督队伍,是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根本。一要提高进入公安队伍门槛,加大引进专业人才力度,选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完善职业制度设计,严把入口、规范出口,严格警察遴选程序,建设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二要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建立能级优先用人制度,使实干能力强的人才脱颖而出。健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轮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三要加强警察职业化培训,加强实践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合理设置课程,多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课,增加法律课的课时。把培训考核结果与警察职务晋升挂钩,提高培训实效。开展网上执法教学,发布刑事法律、办案程序、典型案例等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新闻,建立查询法律知识平台,切实提高警察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花林广,庄燕君,张翼.案件管理与强化内部监督[J].法制与社会,2013;9
[2]欧新桥,郭小亮.我国警察内部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