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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要向大股东—国家上缴红利的消息,自今年初就已得到证实;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红方案如何确定,如哪些收入属于红利、这些红利该用于何处,以及谁来代表国家行使股东利得等,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据了解,国企如何向国家分红,国际上几乎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正面临一项制度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获知,相关制度设计已有实质性进展—财政部早在6月份起草、并向各部委广泛征询意见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其准备工作现已接近尾声,正在研究制定上报国务院;而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如果财政部和国资委的上述说法实现,那么,包括国资委管理的165家央企、80多个国家部门下属的5000多家国企,以及铁路、烟草、邮政以及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企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都将向国家分红。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财政部和国资委已达成一致,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5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国资委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方案。
事实上,今年6月,财政部已经开始起草《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目前,向各部委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已接近尾声,正在研究制定上报国务院。
《中國经济周刊》同时获悉,该《意见》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的范围划定,不仅涵盖此前备受关注的国资委统领的央企以及地方各级国企,还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各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及上述国家各部委下属的国有企业。
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国资委只管理165家中央企业及各级地方国企,而游离在国资委监管边界之外的还有五大类国企,包括80多个国家部门下属的5000多家国企,铁路、烟草、邮政以及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企。
据了解,此次《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导部门是财政部,并确定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入范围、支出范围以及各种预算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财政部将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以及国家其他各部委等都将分别作为预算执行单位,中央汇金公司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预算执行单位。
这意味着,四大国有银行等国有金融企业,也将上缴利润及分红。
另据了解,财政部将于近期完成对《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国资法》的制订也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之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清障工作帷幕渐次拉开。
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意见》中,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收缴利润及分红的征收和管理将按照政府的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据了解,财政收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及分红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为“收支两条线”,即由财政征收、直接上缴国库,支出经过平衡和审核、列入预算之后由国库集中收付,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执行。
“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虽然形式上已采用复式预算,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国有资本形成的收益性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却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由国有企业自行支配,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没有形成国家的可用财力;二是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资源,在政府预算中没有得到全面的反映,收入和支出没有建立对应关系,其效益和风险如何?无从得知。” 财政部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制订《意见》,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旨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性制度框架,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从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定义应为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该《意见》,一位财政部的人士表示,“这是中国财政预算体制的一个重大调整。”
他同时指出,由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不能否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性,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的作用体现为在整个完整制度框架中对国有资本变动计划的编制;而后者是了解国有资产经营情况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
分红是“最难啃的骨头”—一些企业是“原则上同意,具体则反对”
“尽管财政部取得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路坦途。”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继续往前走,“最难啃的骨头,可能是如何协调与国企尤其是中央授权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这也是国企最为敏感的话题。
“我们和各部委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从一些中央企业反馈的意见来看,是原则上同意、具体反对,结果很难说。”财政部有关人士对此并不乐观,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调整,“企业很警觉。”
“实际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不向国家分配税后利润或股利的不合理性已经越发凸现。”财政部上述人士对其分析指出,由于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国家财政的政策依据和执行通道缺失,在多数国企已经改制重组的情况下,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自行支配,所得利益归包括非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无偿享有,违背了现代企业“同股同权”的原则。
另外,国企苦乐不均的现象较普遍,财政一方面要为经营不善企业的改革成本“买单”,另一方面经营较好的国企大量税后利润的分配处于国家失控的状态,企业权益资本的成本实际为零(无偿占用),这导致了国企之间以及国企与非国企之间的不平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国企税后利润由企业自行分配,导致了众多利益集团的形成,各自为政,存在重复投资的弊端,增加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战略的实施难度。”这位人士强调。
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对此亦有同感,“有些特大型央企力量很大,国资委对它们没有资产收益权,收益都留在企业内部,几乎成为独立王国。”
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其中前十名央企实现利润占全国国企的53%,占165家央企实现总利润的80%以上。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5%,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石化、电信,这五家企业的利润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的70%。这些国有企业中的“大腕”也都是政府授权经营的特大型企业。
对于分红制度的顺利推行,长期研究国有企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此并不乐观。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有企业一直遵循着“税后利润作为国家再投资留在企业内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的行为模式,“企业已经形成了这种定向思维,没有分红的概念,抵触情绪会很大。”他说。
事实上,无论是国资委还是地方国资委,这些政府授权经营企业与其关系都未完全理顺。在国资委层面,这一类特大型企业有53家,如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公司等。对这些特大型企业,国务院授予国资委监管职能,同时也授权这些企业独立运作;国资委对于这些企业的领导人也没有任命权。也就是说,这53家特大型企业的“一把手”是由中组部直接任命,“一把手” 以下的干部才由国资委干部管理局管理。
国资委有关人士私下也向记者感叹说,国企长期已经形成一种观念,认为国有资产是他们经营积累起来的,现在要他们上缴利润,难度不言而喻,尤其是那些高回报的垄断企业,以及发展中的企业。
“那些掌握着得天独厚的垄断资源的中央企业,都不同程度的把握着话语权。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如何协调和国企的利益关系可能是国有资本预算中最大的问题。”
“目前《意见》主要是确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向和原则,至于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上缴、上缴比例等细节是下一步的事。”财政部有关人士强调。
显然,财政部取得国有资本预算编制的主导权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为艰难的可能是与其辖下那些“巨无霸”式的大企业的博弈。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地方政府率先试水国资预算
就在财政部、国资委还在探讨如何编制国企预算、国企如何分红时,很多地方早已尝到了“第一只螃蟹”的味道。
早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深圳、上海等地就已进行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尝试。
深圳市在1994年后构建了三个层次(国资委/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其中包括编制国有资产预算。但实际上只是当时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支预算的汇总,上述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真正汇集到国资部门。
上海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最早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市在黄浦、闵行两区和两个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后来又有徐汇等区进行类似尝试。但在试点单位中,由于很多预算收入项目没有落实,预算支出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发生的很少。
第二阶段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是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后,主要以吉林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为代表,这些地方都出台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对预算收支做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并没有真正的、全面地执行。
吉林省政府在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出台后,开始着手有关准备工作,但到底能够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观察。
北京市在2004年也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并选择了10户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收支预算试点,2005年,北京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开始试运行,开始从一些国有企业收取红利收入。
據了解,已制定并出台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的有北京、云南、江苏、上海、吉林、安徽、重庆、深圳、大连等地区,已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的有吉林、重庆、河北、湖北、四川、上海、深圳等地区,但目前并没有形成可以推广的统一模式。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不少专家、学者建言,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技术上的难题,更有各方利益的博弈,还需要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因而,要慎之又慎。
曾经的争论:国资委“越权”?财政部“精明”?
尽管初步确定由财政部来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来负责编制165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背后却是两部门长时间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权的争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是由国资委主导还是财政部主导,曾存在重大分歧。”
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既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支付改革成本的重要手段。”
对于国资预算由谁编制,来自财政部的一种反对声音颇有代表性:“国资委是特设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能否单独编制预算?”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国有资本预算应该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广义的公共财政是包括国资的,国有资本预算总体应该是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一个复式预算里相对独立的预算,并作为财政的一个附加预算向人大定期汇报。”
在财政部看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行使再分配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预算执行单位,不宜直接承担政府预算的组织编制职能,否则容易走入“越位”的误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受托责任以及享有履行这种责任需要的相应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包含国有资本收益的支配权,否则‘管家’将最终成为 ‘主人’!”
2006年初,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不仅质疑了中国国有企业不向国家分红之合理性,也将上述分歧一一厘清,并认为“国企向政府交红利”有助于中国抑制过度投资和经济过热。
世界银行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 并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
世行的声音进一步引起公共关注,但这也让国资委对另外一个问题担心,即会不会影响国资委进行国有部门“结构调整”的能力?国资委在进行结构调整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结构调整将涉及到一系列的工作,如公司化改制、私有化、财务重组、合并、清算、技术更新、新领域的投资或建立新公司以及从负担沉重的社会事业中退出等等。
这的确是一个合理的问题,但在世界银行看来答案很简单。世界银行的这份研究报告称,国资委的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里的关键是确定优先顺序。国资委的开支通过正规预算过程来安排,就意味着政府和全国人大要对其开支要求进行评估,并与其他部门的开支要求进行比较来权衡轻重缓急。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约950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将近八成,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补充公共财政的声音遂再度升温。
而几经磋商,国务院也最终确立由财政部主导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据了解,国企如何向国家分红,国际上几乎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正面临一项制度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获知,相关制度设计已有实质性进展—财政部早在6月份起草、并向各部委广泛征询意见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其准备工作现已接近尾声,正在研究制定上报国务院;而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如果财政部和国资委的上述说法实现,那么,包括国资委管理的165家央企、80多个国家部门下属的5000多家国企,以及铁路、烟草、邮政以及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企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都将向国家分红。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财政部和国资委已达成一致,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5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国资委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方案。
事实上,今年6月,财政部已经开始起草《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目前,向各部委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已接近尾声,正在研究制定上报国务院。
《中國经济周刊》同时获悉,该《意见》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的范围划定,不仅涵盖此前备受关注的国资委统领的央企以及地方各级国企,还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各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及上述国家各部委下属的国有企业。
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国资委只管理165家中央企业及各级地方国企,而游离在国资委监管边界之外的还有五大类国企,包括80多个国家部门下属的5000多家国企,铁路、烟草、邮政以及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企。
据了解,此次《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导部门是财政部,并确定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入范围、支出范围以及各种预算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财政部将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以及国家其他各部委等都将分别作为预算执行单位,中央汇金公司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预算执行单位。
这意味着,四大国有银行等国有金融企业,也将上缴利润及分红。
另据了解,财政部将于近期完成对《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国资法》的制订也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之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清障工作帷幕渐次拉开。
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意见》中,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收缴利润及分红的征收和管理将按照政府的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据了解,财政收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及分红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为“收支两条线”,即由财政征收、直接上缴国库,支出经过平衡和审核、列入预算之后由国库集中收付,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执行。
“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虽然形式上已采用复式预算,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国有资本形成的收益性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却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由国有企业自行支配,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没有形成国家的可用财力;二是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资源,在政府预算中没有得到全面的反映,收入和支出没有建立对应关系,其效益和风险如何?无从得知。” 财政部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制订《意见》,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旨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性制度框架,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从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定义应为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该《意见》,一位财政部的人士表示,“这是中国财政预算体制的一个重大调整。”
他同时指出,由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不能否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性,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的作用体现为在整个完整制度框架中对国有资本变动计划的编制;而后者是了解国有资产经营情况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
分红是“最难啃的骨头”—一些企业是“原则上同意,具体则反对”
“尽管财政部取得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路坦途。”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继续往前走,“最难啃的骨头,可能是如何协调与国企尤其是中央授权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这也是国企最为敏感的话题。
“我们和各部委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从一些中央企业反馈的意见来看,是原则上同意、具体反对,结果很难说。”财政部有关人士对此并不乐观,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调整,“企业很警觉。”
“实际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不向国家分配税后利润或股利的不合理性已经越发凸现。”财政部上述人士对其分析指出,由于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国家财政的政策依据和执行通道缺失,在多数国企已经改制重组的情况下,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自行支配,所得利益归包括非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无偿享有,违背了现代企业“同股同权”的原则。
另外,国企苦乐不均的现象较普遍,财政一方面要为经营不善企业的改革成本“买单”,另一方面经营较好的国企大量税后利润的分配处于国家失控的状态,企业权益资本的成本实际为零(无偿占用),这导致了国企之间以及国企与非国企之间的不平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国企税后利润由企业自行分配,导致了众多利益集团的形成,各自为政,存在重复投资的弊端,增加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战略的实施难度。”这位人士强调。
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对此亦有同感,“有些特大型央企力量很大,国资委对它们没有资产收益权,收益都留在企业内部,几乎成为独立王国。”
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其中前十名央企实现利润占全国国企的53%,占165家央企实现总利润的80%以上。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5%,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石化、电信,这五家企业的利润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的70%。这些国有企业中的“大腕”也都是政府授权经营的特大型企业。
对于分红制度的顺利推行,长期研究国有企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此并不乐观。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有企业一直遵循着“税后利润作为国家再投资留在企业内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的行为模式,“企业已经形成了这种定向思维,没有分红的概念,抵触情绪会很大。”他说。
事实上,无论是国资委还是地方国资委,这些政府授权经营企业与其关系都未完全理顺。在国资委层面,这一类特大型企业有53家,如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公司等。对这些特大型企业,国务院授予国资委监管职能,同时也授权这些企业独立运作;国资委对于这些企业的领导人也没有任命权。也就是说,这53家特大型企业的“一把手”是由中组部直接任命,“一把手” 以下的干部才由国资委干部管理局管理。
国资委有关人士私下也向记者感叹说,国企长期已经形成一种观念,认为国有资产是他们经营积累起来的,现在要他们上缴利润,难度不言而喻,尤其是那些高回报的垄断企业,以及发展中的企业。
“那些掌握着得天独厚的垄断资源的中央企业,都不同程度的把握着话语权。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如何协调和国企的利益关系可能是国有资本预算中最大的问题。”
“目前《意见》主要是确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向和原则,至于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上缴、上缴比例等细节是下一步的事。”财政部有关人士强调。
显然,财政部取得国有资本预算编制的主导权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为艰难的可能是与其辖下那些“巨无霸”式的大企业的博弈。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地方政府率先试水国资预算
就在财政部、国资委还在探讨如何编制国企预算、国企如何分红时,很多地方早已尝到了“第一只螃蟹”的味道。
早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深圳、上海等地就已进行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尝试。
深圳市在1994年后构建了三个层次(国资委/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其中包括编制国有资产预算。但实际上只是当时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支预算的汇总,上述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真正汇集到国资部门。
上海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最早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市在黄浦、闵行两区和两个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后来又有徐汇等区进行类似尝试。但在试点单位中,由于很多预算收入项目没有落实,预算支出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发生的很少。
第二阶段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是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后,主要以吉林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为代表,这些地方都出台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对预算收支做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并没有真正的、全面地执行。
吉林省政府在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出台后,开始着手有关准备工作,但到底能够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观察。
北京市在2004年也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并选择了10户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收支预算试点,2005年,北京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开始试运行,开始从一些国有企业收取红利收入。
據了解,已制定并出台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的有北京、云南、江苏、上海、吉林、安徽、重庆、深圳、大连等地区,已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的有吉林、重庆、河北、湖北、四川、上海、深圳等地区,但目前并没有形成可以推广的统一模式。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不少专家、学者建言,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技术上的难题,更有各方利益的博弈,还需要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因而,要慎之又慎。
曾经的争论:国资委“越权”?财政部“精明”?
尽管初步确定由财政部来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来负责编制165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背后却是两部门长时间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权的争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是由国资委主导还是财政部主导,曾存在重大分歧。”
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既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支付改革成本的重要手段。”
对于国资预算由谁编制,来自财政部的一种反对声音颇有代表性:“国资委是特设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能否单独编制预算?”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国有资本预算应该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广义的公共财政是包括国资的,国有资本预算总体应该是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一个复式预算里相对独立的预算,并作为财政的一个附加预算向人大定期汇报。”
在财政部看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行使再分配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预算执行单位,不宜直接承担政府预算的组织编制职能,否则容易走入“越位”的误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受托责任以及享有履行这种责任需要的相应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包含国有资本收益的支配权,否则‘管家’将最终成为 ‘主人’!”
2006年初,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不仅质疑了中国国有企业不向国家分红之合理性,也将上述分歧一一厘清,并认为“国企向政府交红利”有助于中国抑制过度投资和经济过热。
世界银行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 并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
世行的声音进一步引起公共关注,但这也让国资委对另外一个问题担心,即会不会影响国资委进行国有部门“结构调整”的能力?国资委在进行结构调整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结构调整将涉及到一系列的工作,如公司化改制、私有化、财务重组、合并、清算、技术更新、新领域的投资或建立新公司以及从负担沉重的社会事业中退出等等。
这的确是一个合理的问题,但在世界银行看来答案很简单。世界银行的这份研究报告称,国资委的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里的关键是确定优先顺序。国资委的开支通过正规预算过程来安排,就意味着政府和全国人大要对其开支要求进行评估,并与其他部门的开支要求进行比较来权衡轻重缓急。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约950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将近八成,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补充公共财政的声音遂再度升温。
而几经磋商,国务院也最终确立由财政部主导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