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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体系下,现行"婚姻法"回归民法并正名为"亲属法"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事关大局,不可以"权宜""方便"思维待之。将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法"正名为"亲属法",从深度考量既是斩断苏联法观念影响的需要,也是民法体系化思维的需要,还是回归大陆法系传统的需要,更是准确、科学地统领亲属法编体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