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金融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营改增。陆续发布的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2号文等最新法规将金融业征税范围进一步明确。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信托业是金融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托公司应积极研究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对信托公司财务、业务、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及时制定相应策略,以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推进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