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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问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