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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城市建设在不断改善着城市的面貌、改善着人们的生活环境。但同时由于建设速度与规划管理工作不能协调,使得决策不科学、不严谨,从而造成重复建设、破坏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内容及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系统的叙述,希望能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些建设性的思路和意见。
[关键词] 城市规划管理 目的 原则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
城市规划管理是实施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机制,它的重要目的是通过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的美好形象;为了实现一个城市的美好形象。近年来,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城市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城市规划的一个新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城市的发展,同时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保护良好的生态和物质环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取决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任务,它反映了城市规划实施要求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管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其次管理好各项建设工程;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则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就是选择和确定建设项目地址。它是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管理的前提,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对建设工程实施引导、控制的第一道工序,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是保障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的关键。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它与土地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管理职责和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建设工程使用土地的性质和开发强度,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地点,综合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保证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土地管理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调增土地使用关系,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国民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收益权。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调节土地利用纠纷;处理非法占用、出租和转让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费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土地清查、勘察,发放土地使用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早于现代城市规划制度的建立。在现代城市规划概念产生以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雏形,有些城市已有不同程度的规划、法令约束,以保证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消防等方面得要求。到现在,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建设工程类型繁多、性质各异,归纳起来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三大类。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4)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992年里约全球首脑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成为全时界的共识。2002年9月,世界首脑将再次在约翰内斯堡聚会,为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磋商,并再次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内罗毕,1995年4月30日至5月1日)通过了第15/11决议,它确定了成功推行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要措施。决议提出:“可持续发展依靠三个支柱,即:环境的可持续性、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可持续性。由于人类住区的集中性,所以他们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费者,人类住区不适宜的开发和不善管理有可能造成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不采取卓有成效的行动,那么城市的发展就有可能对上地和水资源及大气层产生严重的影响。”
2.法制化的原则
目前,中国已进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法制的社会环境。城市规划管理应当纳入法制的领域。它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法律上给予保障。通过依法管理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开发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
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城市规划隶属行政法。人们通常提到的法定规划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法律。行政法是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法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整体的程序件和依据的有效性。
根据目前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各个城市应编制总体规划。这是一个法定的规划。然而由于有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以及规划审批的要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周期太长。在当前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已滞后于实际的发展。作为指导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的作用非常有限,成了失去时效的规划。另外个法定规划是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但失去时效的总体规划就很难有效地指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的管理能够在有效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应当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在它的基础上,形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方针,并报经当地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而成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规划政策,同时编制相关能够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的规划,如虽然存在不少缺陷,但目前仍普遍接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一些城市已进行探索的“法定图则”。施行指导城市开发和建设的规划政策法制化。
3.公众参与的原则
城市开发建设将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果敢多种形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来。
城市规划初稿在编制完成后,应通过各种新闯媒体、网络,向市民做介绍,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最终的规划方案。同样的,城市规划的管理也应当是透明的。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也应当实现公开化,允许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公众参与规划的制订和开发项目的审批有另一个益处是使公众成为一种新的制约力量,能够有效监督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根据规划政策实施。
4.促进发展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原则
整体而言,规划应当追求二大效益。城市规划的总目标应当是考虑所有人民的公正和公平机会,减少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应当采取可持续的方法,促进发展。要获得好的规划效能,在制定城市规划政策和执行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师应当保持下述价值的平衡:①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②利用规划的市场营销手段,吸引投资;③反映并保护公共的利益,发挥规划“守门员”的作用;④倾听并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规划实施中坚定性和灵活性的监控机制原则
实现这条原则,城市规划应当为操作型的行动规划提供指南。提出并建立规划实施的管治机制。同时形成内在的规划凋整和修编机制,以适应快速的社会经济变化,面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应当成为所有利益主体和群体决策巾的重要考虑因索。城市宏观规划应当是发生规划偏离时辩论和考虑的主要决策平台。
四、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与开发投资呈现多元化的势态,政府的投资在逐渐地减少,更多地依靠市场运作。为保证城市有序、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应该完善战略性的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框架,建立适合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型,提高城市规划服务意识和规划的公开和公平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城市规划管理 目的 原则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
城市规划管理是实施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机制,它的重要目的是通过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的美好形象;为了实现一个城市的美好形象。近年来,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城市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城市规划的一个新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城市的发展,同时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保护良好的生态和物质环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取决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任务,它反映了城市规划实施要求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管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其次管理好各项建设工程;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则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就是选择和确定建设项目地址。它是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管理的前提,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对建设工程实施引导、控制的第一道工序,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是保障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的关键。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它与土地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管理职责和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建设工程使用土地的性质和开发强度,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地点,综合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保证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土地管理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调增土地使用关系,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国民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收益权。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调节土地利用纠纷;处理非法占用、出租和转让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费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土地清查、勘察,发放土地使用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早于现代城市规划制度的建立。在现代城市规划概念产生以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雏形,有些城市已有不同程度的规划、法令约束,以保证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消防等方面得要求。到现在,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建设工程类型繁多、性质各异,归纳起来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三大类。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4)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992年里约全球首脑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成为全时界的共识。2002年9月,世界首脑将再次在约翰内斯堡聚会,为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磋商,并再次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内罗毕,1995年4月30日至5月1日)通过了第15/11决议,它确定了成功推行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要措施。决议提出:“可持续发展依靠三个支柱,即:环境的可持续性、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可持续性。由于人类住区的集中性,所以他们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费者,人类住区不适宜的开发和不善管理有可能造成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不采取卓有成效的行动,那么城市的发展就有可能对上地和水资源及大气层产生严重的影响。”
2.法制化的原则
目前,中国已进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法制的社会环境。城市规划管理应当纳入法制的领域。它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法律上给予保障。通过依法管理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开发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
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城市规划隶属行政法。人们通常提到的法定规划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法律。行政法是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法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整体的程序件和依据的有效性。
根据目前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各个城市应编制总体规划。这是一个法定的规划。然而由于有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以及规划审批的要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周期太长。在当前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已滞后于实际的发展。作为指导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的作用非常有限,成了失去时效的规划。另外个法定规划是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但失去时效的总体规划就很难有效地指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的管理能够在有效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应当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在它的基础上,形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方针,并报经当地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而成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规划政策,同时编制相关能够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的规划,如虽然存在不少缺陷,但目前仍普遍接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一些城市已进行探索的“法定图则”。施行指导城市开发和建设的规划政策法制化。
3.公众参与的原则
城市开发建设将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果敢多种形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来。
城市规划初稿在编制完成后,应通过各种新闯媒体、网络,向市民做介绍,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最终的规划方案。同样的,城市规划的管理也应当是透明的。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也应当实现公开化,允许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公众参与规划的制订和开发项目的审批有另一个益处是使公众成为一种新的制约力量,能够有效监督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根据规划政策实施。
4.促进发展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原则
整体而言,规划应当追求二大效益。城市规划的总目标应当是考虑所有人民的公正和公平机会,减少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应当采取可持续的方法,促进发展。要获得好的规划效能,在制定城市规划政策和执行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师应当保持下述价值的平衡:①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②利用规划的市场营销手段,吸引投资;③反映并保护公共的利益,发挥规划“守门员”的作用;④倾听并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规划实施中坚定性和灵活性的监控机制原则
实现这条原则,城市规划应当为操作型的行动规划提供指南。提出并建立规划实施的管治机制。同时形成内在的规划凋整和修编机制,以适应快速的社会经济变化,面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应当成为所有利益主体和群体决策巾的重要考虑因索。城市宏观规划应当是发生规划偏离时辩论和考虑的主要决策平台。
四、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与开发投资呈现多元化的势态,政府的投资在逐渐地减少,更多地依靠市场运作。为保证城市有序、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应该完善战略性的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框架,建立适合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型,提高城市规划服务意识和规划的公开和公平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