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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退出程序,依法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服务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