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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作为“旅游大省”、“生态大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关键地位,而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在立法上享有“立法优先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发展的法律法规。但目前的调研却发现,海南省近几年的生态立法远远不能达到建立生态大省、保护海南生态的需求。扩大海南生态立法范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