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原住民族武艺述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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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台湾原住民族众多,在适应与改造台湾自然与人文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族群文化。其中,原始质朴的武艺文化是台湾武术文化的有机组成,也是台湾文化区别于他域文化的特质之一。原住民的武艺文化服务于生存需要而萌发,广泛寄存于各式生产生活化的器具中,内隐于猎首、纹身、会所、斗捷等制度与俗习中,传唱于人们的英雄史诗中,升华于反侵略反压迫的斗争中。
  关键词:台湾;武艺;原住民;闽越族;猎首
  中图分类号:G8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6-0042-05
  Study on military arts of aborigines in Taiwan
  ZHANG Yin-hang1,JI Can-zhong2
  Abstract:There are many aborigine ethnics in Taiwan, each of them create a unique ethnic culture during the process of adapting and reforming the nature and culture environment. The original and unaffected military art is the integral part of the Taiwan military art, it is also the one characteristic which made the Taiwan culture differ from others. The aboriginal military art was germinated for survival, widely attached in many types of production and living utensils, hiding in the regulations and customs like headhunting, tattooing, clubbing and Dou Jie etc., singing in the heroic epics, subliming in the anti-aggression and anti-oppressive war.
  Key words: Taiwan; military arts;aborigines; Fujian YueZu;headhunting
  收稿日期:2013-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武术‘文化空间’的秩序调整、重组与跨越研究”(12BTY051)。
  作者简介:张银行(1979- ),男,江苏邳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武术历史与文化。
  “原住民”(也曾被呼为番人、山胞等)是台湾地区少数民族的统称,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台湾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2008年登记在册的原住民族计有阿美、排湾、卑南、泰雅、布农、太鲁阁、鲁凯、邹、赛夏、雅美、玛兰、邵、赛德克及撒其拉雅等十四族。台湾原住民相关研究成果颇丰,内容涉及社会组织、物质文化、亲属制度、语言、体质、生态保护、立法、教育等[1],关于原住民武事的专篇探讨未见。虽然原住民尚处于“原始形态”的武艺不能与当下的“武术”同日而语,但透过其所使用的武器、相承已久的风习、史料中并不丰富的相关记载亦可一窥台湾早期社会初萌的武风。
  1 一脉相承——福建闽越族与台湾原住民
  1.1 悍勇善战闽越族
  福建自古繁衍生息着一支名为“闽”的在地土著,先秦即有“闽在海中”[2]的记载。战国时,越败于楚,其部分后裔浮海至福建,越与闽相融合,“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东越,闽君,皆其后也”[3]。越人健斗众所周知,但闽越族更甚之,不仅有能力参与反秦和扶汉灭楚的中原逐鹿之战,而且于汉五年(公元前202年)立闽越国,至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已拥有“习于水斗,便于用舟”之“甲卒不下数十万”[4]的一支威胁西汉王朝的地域雄兵。闽越族凭恃强大的军事实力频繁攻伐周边地区。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东越王余善更公然起兵反汉,纵使是在汉朝四路大军海陆并进的形势下仍顽抗不屈[5]。汉王朝有鉴于闽越族的悍勇好战而徙其民于江淮间,但仍有众多后裔隐匿山林、避祸海上,其健斗风习自此传延下来,逐渐内化为闽人的一种性格。
  1.2 秉承遗风原住民
  地下考古证实,台湾圆山文化、凤鼻头文化与福建昙石山文化等遗址具有一脉相承性,以及近年确考的漳州东山岛与彭湖列岛间“东山陆桥”的存在更证明了远古时代闽台生物往来的可能,有学者据此认为“台湾高山族属于古代百越的一支——闽越的一部分”[6]。习俗上也显见原住民与闽越族的同源性,如断发文身、髡头穿耳、猎首、母系外婚后缺齿、使用石骨器、崇蛇等[7]。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台湾岛的独特地理位置决定了原住民种族的多源性,唐代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菲律宾、日本等岛屿的其他人种陆续移居台湾,并逐渐与先期到达的闽越族群相融合。本研究认为,台湾原住民族是一个以闽越族为种族主体兼容其他外来种群而形成的一个种族类属。连横《台湾通史》中关于马来人因风漂流台湾岛的记载,以及当前赛夏族关于小黑人的“矮人祭”等都可为之佐证。
  闽越族的悍勇善战、锐兵任死奠定了台湾原住民的尚武基质,融合的众海外民族之冒险犯难、勇于开拓的性格,以及来自于台湾岛早期严酷生存环境的压力,使其野性与好战又远胜于闽越族。
  2 原始朴拙——原住民生产生活化的武器
  兵器承载着某一民族之种族、历史、文化、科学、技艺、艺术等讯息[8]。原住民使用的各式工具是台湾早期人类社会生产技术和生存状态的反映,这些工具在用于人与人的搏斗时又是进攻与防御的武器。从当前遗存看,原住民武器不外劈砍、刺戳、投掷和防御四类。   2.1 原住民的劈砍器——刀
  原住民男婴诞生时长辈便赠送一把刀,经过成年礼考验方具有佩刀资格,此后即片刻不离身直至生命结束。刀是原住民生产生活与防身自卫的必备工具。清人郁永河《生番竹枝词二十四首》反映了原住民佩刀的普遍性:“腰下人人插短刀,朝朝磨砺可吹毛;杀人屠狗般般用,绳罴樵薪又索绹。”由于语言差异,各族对刀的称呼不同,如泰雅人称“laolao”,卑南人称“dalaw”等;因刀的作用不同而形制、叫法各异,如布农族的腰刀、太鲁阁族的山刀、卑南族的巫刀、雅美族的长刀等;又因刀的产地不同而有南投水里镇的水里刀、埔里镇的埔里刀等[9]。刀鞘上的纹饰不仅具有装饰功效而且还具有族群识别功能:排湾族则喜欢浮雕,布农族则习惯刻点纹或三角纹。台湾铜、铁匮乏,所以原住民的刀多短、窄、小,且几乎清一色为铁制,铜制极少。
  2.2 原住民的刺戳器——矛、枪与叉
  当面对凶猛而且体型较大的野兽、捕捉鱼或高处远端的果实时,刀显然威力有限,枪、矛及叉即应运而生。刺戳器还与原住民的制度文化有关,在群体协同捕猎的过程中,谁先以武器沾到猎物血迹其所有权就归谁。对敌作战时,刺戳器又被赋予灵力传输的作用,即谁先以武器沾到敌人的鲜血则被猎杀者的灵魂即为其所有。因此,原住民的矛枪叉等皆超长且锋利无比。矛多由矛头和木质杆子组成,矛头狭长尖锐,其长度通常超过人体三分之一的高度。矛在原住民中使用最为普遍,其次才是枪和叉。伴随金属冶炼和制作工艺的不断发展,原一体狭长尖锐的矛头渐渐衍生出数量不等的倒钩,以提高猎杀能力。从台湾故宫博物院珍藏的谢遂的《职贡图》收录的数幅18世纪持矛台湾原住民形象可见,每位原住民除主要的矛以外,还配有其他武器,如诸罗生番背有弓箭,彰化和淡水生番挎有腰刀。从持矛人健硕的身材、孔武的外形不难推测原住民在日积月累操持各式武器谋生自保的过程中已氤氲了彪悍的武风;从姿势造型上看,已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如点、刺、戳、叉等操持技艺。
  2.3 原住民的远掷器——弓箭与镖枪
  狩猎是早期原住民主要的生产方式,射箭与标枪投掷是狩猎能力的具体体现。鹿皮、麝香等曾经是台湾原住民与外界的主要交换物,每逢草丰鹿肥的季节原住民中的成年男性都会集体进山狩鹿,当然亦不乏各部落“成年礼”对男性青少年的考验而组织的狩猎活动。清人朱化玠《小琉球漫志》卷十记载了番人猎鹿的情形:“番童十龄以上,即令演弓矢;练习既熟,三、四十步外取的必中。镞以铁为之,或用镖枪,枪杆长五尺许,能取物於百步之外。”镖枪为番人长技,不仅用于打猎亦用于劫掠、战争。宋淳熙年间马来人强盛时代的生番曾一度“缚竹为筏”入侵泉州水澳等地,其使用的武器即以绳维系的镖枪,“临敌用镖枪,系绳十余丈为操纵。”[10]
  2.4 原住民的防御器——盾
  福建藤牌技艺闻名遐迩,相近的地理环境与种族同样孕育了台湾土著善使牌、盾等防御类器物的本能和素养。盾、牌及藤制的盔、甲等都是原住民常用的防御武器,如雅美人在打仗前必须准备好战甲、战帽和盾牌[9]。其中,盾牌(木制)是台湾土著早期作战的主要防御武器之一。据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诸番二》载“持挨牌以蔽身,木皆斜纹,箭不能入”,卷七《南路凤山番一》载“以竖木为长牌,绘画云鸟以蔽身”。盾不仅成为战斗的武器,亦成为一件雕饰精美的艺术品,其上雕刻多为原住民生活形态及图腾信仰,蛇为百越族及其后裔的图腾崇拜,因此成为其上浮雕的主题之一。
  3 粗犷彪悍——原住民的健斗俗习
  台湾原住民健斗史不乏载。《隋书》有记:“国人好相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11];《东番记》亦载:“邻社有隙则兴兵,期而后战,疾力相杀伤。”这种与生俱来的悍斗之风不仅渗透于猎首、纹身习俗之中,也表现为脱胎于生产生存需要的健走斗捷。
  3.1 猎首与纹身
  猎首(猎杀对方割其头颅)是原住民由来已久的遗俗,直至近代,这一“馘首祭枭”的仪式般的习俗依然延续着。不同的价值诉求是支撑原住民乐此不彼于猎首的原动力,总体观之不外信仰使然和社会地位实现两大类,前者又包括祖灵信仰、禳祓、祈丰,后者包括成年考验、身份提升、巩固猎场、复仇及判决纠纷[12-13]。猎首为原住民原始狩猎生存方式的延续,猎头多者意味着狩猎者孔武有力,可为所在部落做更多贡献,为部落成员所尊重,这种价值取向三国时的“夷洲人”即表露无遗,“战,得头,着首还。于中庭建一大材,高十余丈,以所得头差次挂之,历年不下,彰示其功”[7]。原住民还认为猎获的人头是祖灵所在,具有神力,猎取的人头多意味着更多好运的垂顾,因之多将猎取的人头剥皮刮肉排列以拜,“将所杀人祭其神。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11]。
  猎首习俗曾令早期赴台汉人闻之悚然。黄逢昶于1882年奉派前往台湾宜兰,其《台湾竹枝词》第五十九首对番人猎首有如下描述:生番何独爱骷髅,日暮孤村动客愁。手执长标腰佩剑,杀人争贺夺人头。该诗一方面反映了台湾土著凭籍镖枪、刀剑等武器昼伏夜出以猎杀为乐的彪悍不羁,一方面也流露出汉人对这一习俗的恐惧和沮丧,也是早期台湾 “无君臣上下,健者为豪”的激烈竞争与血腥之社会状态的折射。猎首给早期台湾开垦设置了巨大障碍,甚至不得不派军队保护进行,如文山地区拳头山官庄的设立,亦形成了隘制、结首制等团结协作的防番制度[14]。
  猎首是对猎首者的搏杀技能、体力、心智的全面考验,其大致过程包括准备、伺服、猎首、庆祝、祭首、储藏几个主要环节。出猎的季节多在播种或丰收后的间歇,时间多在傍晚或深夜,战术多为埋伏踩点后的突然袭击,地点多为对方住所、路旁、田间。取得人头返回是夜全社举行庆祝活动,不仅有宴饮、唱歌跳舞,亦有以枪矛争刺戳人头的方式。太鲁阁人更有令人闻听惊悚的“爱诺米”习俗(将牲畜鲜血涂抹在人头面部或灌入首级口中,再将小米酒倒入口中经喉咙流出之后用杯子接住,而后并肩同对杯口共饮血酒)。最后是择日举行祭首仪式,将人头恭敬地予以储藏,各族有着不同的放置方式,如排湾族将其置于板岩搭建的石板中间、泰雅族与阿美族则将人头排列于竹架上等。   早期台湾原住部落普遍存在纹身习俗。纹身并非为赏心悦目,而更多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和蕴含的宗教意味,如泰雅族人相信只有勇武善猎、砍过很多人头的英雄,精于织布的女子才有资格纹身,才能通过彩虹桥(通灵桥)到达祖灵身边。男人纹身的部位、数量和图案是狩猎能力不同的标识,如泰雅族泽敖列社准猎头二十个以上者在胸部左右乳下刺橫条纹,每增加十个首级则增加一条横纹[15]。由此可见,纹身是族群中具有独特技艺者的特权,对男性而言则是彪悍善战的象征,也是原住民勇敢尚武精神的另类表露。
  3.2 健走斗捷与“飞番”
  狩猎、采摘等生产方式不仅铸就了原住民强健的体格,亦培育了善于奔跑跳跃的本领, 训练有素的十三四岁少年即可“逐走射飞,疾於奔马”[16]。头人或族内的勇士常常籍以竞走、赛跑来训练体力并每年比赛,获胜者将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多女性的青睐。清人黄叔璥的《番社杂咏二十四首》之“斗捷”有记:“未经牵手尚腰围,习惯身轻走若飞;凉夜月明齐展足,羡他猫女愿同归。”由此可见,赛跑是台湾原住民男子的一门必修课,在这样人人竞走赛奔的环境中产生被乾隆皇帝御前召见的“飞番”程天与就不足为奇了。在通讯尚不发达的时代,善于奔跑的原住民常常充当统治者的信使,“麻达(未婚男子)走遁公文,插鸡尾于首,展足斗捷,脚掌去地尺余,扑及其臀,沙起风飞,瞬息数十里。”[17]
  3.3 祭典与成年礼——原住民尚武之风的寄存形式
  在适应生存环境谋求种族延续的过程中,台湾各原住民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祭典和成年礼。透过这些形式各异的祭典和成年礼,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原住民的猎猎尚武之风。
  3.3.1 布农族的“射耳祭”
  祭前,族里的男人带着弓箭、刀等上山狩猎,猎得山猪、鹿等大型动物者将被族人视为英雄,与族人分享猎物后留出兽骨。第二天凌晨男人们携带武器齐集祭场,巫师首先祭兽骨。随后举行点火祭,人们将武器在火堆上挥舞,希望籍此招来好运。待天空大亮,族内所有男子从年龄最小的开始,以弓箭依序向场中央竖起的兽耳射击,射错或射不中被认为是胆小鬼[6]。射耳后,族人围坐篝火听长老讲述本族先辈的英雄事迹,继而各家自报“战功”历数其祖先缚豹猎熊、杀人削首的骄人战绩[18]。射耳祭融祭祀、竞技、教育传承于一体,族人籍此强化族群认同、提高射箭技艺。
  3.3.2 阿美族的“丰年祭”与“赛跑”成年礼
  丰年祭原为男子自卫防御的军事训练演习,以严格的体能训练来培养人的服从、团队协作等群体意识,起源之一为部落战士的庆功战舞,即将在部落战争中捕杀的他族人头挂于树上,男性或徒手或持械围绕大树狂舞再现其战斗场景。当前的丰年祭仅遗象征性的如赛跑、捕鱼、歌舞等活动[19]。阿美族男子的成年礼常常纳入丰年祭之中,赛跑是其中的主要检验内容之一,藉此锤炼体能、毅力,亦负有继承和发扬祖先光荣传统与创业精神的教育意义。长跑的终点竖有绑系着刀、矛等祭品的竹竿,先到者将被任命为该批成年丁的首领。
  3.3.3 卑南族的“年祭”与成年礼
  年祭包括猴祭、大猎祭、联合年祭等一系列活动。猴祭由长老带领以长矛将笼中猴子刺死而后抬至庄外悼祭厚葬,其目的是培养少年猎杀的胆识。大猎祭,原意为年度狩猎、复仇猎首,长达数月。大猎祭由巫师占卜出猎的时间及方位后,在长老的带领下进入山林猎杀鹿、獐等,借此以培养族人坚毅、勇敢、耐受的品质。卑南男性要经过几次成年礼的考验,猴祭、大猎祭考验之后才算进入成年行列。此外,卑南族各社亦有其独特的祭礼及活动,如知本村七月中旬“收获祭”期间的勇士舞游街、南王村“海祭”期间的社区摔角活动[20],摔角比赛既可展现族人的勇武,也籍此期望稻穗能像摔角的男人般挺立、结实。
  3.3.4 排湾族的“五年祭”
  刺球源于原住民猎首后集体用矛、枪等锐器刺戳人头庆祝胜利显示勇武的一种方式。猎首被禁止后,改以刺戳草或藤制“人头”,一刺即中者被尊为“麻丹毕”(英雄或好汉之意)。在凤山地区的傀儡番中形成了部族间的刺球比赛,名曰“托高会”。刺球与排湾族的祖灵信仰相结合逐渐演变为一种祈望丰收和好运的定制祭仪,即五年一次的“五年祭”。届时族中男子(传统上只有猎过首的人才有资格)都会持一端削尖长数米的竹竿争相竞刺被祭师施过法的象征祖灵的藤球,刺中者被视为英雄,并立即将球连杆砍下请回家中供祭。这项源于猎首、纳入祭祀仪轨的活动今天又成为原住民一项极具竞技性的传统体育项目。
  台湾原住民族众多,除上述广为人识的祭典和成年礼以外,其他族群也都拥有本族自身的祭典认同和成年标准与形式:泰雅族男子必须猎得人头(或熊等大型猎物)方具有纹身成年的资格;邵族的成年礼与丰年祭内容是打水战;鲁凯族的成年礼需经过饥饿和胆量的双重考验;邹族的成年礼是忍受长者鞭打并不能有任何痛苦表现方能通过考验。
  4 会所(公庙)——斯巴达式的勇士训练营
  生存与战争的需要使各原住民族几乎都有自己或严密或松散的用以决策部族事务和训练勇士的组织或场所。卑南族和邹族更有着如同斯巴达式的勇士训练营——会所。
  清康熙年间以南王社为首的卑南人因协助镇压朱一贵起义,其首领被册封为“卑南大王”。卑南族的善战与其独特而严格的会所制度密不可分。男子八岁左右即开始其会所集体生活,经过三次成年礼的考核后方能正式步入成年行列。约在十二、三岁时进入少年会所,接受打屁股、跑步、摔角、胆量等严格的体能训练。十七、八岁经过“刺猴祭”考验后进入青年会所,任派服役、参加包括狩猎团在内的各项成人活动和祭仪,担任服侍长老、杂役等工作,强调刻苦耐劳、学习服从的精神。二十岁以上通过大猎祭检验其本领才算卑南族真正的青年,此时方可离开会所,回归部族。
  邹族以氏族为单位,数个部落合成一个团体,由世袭的头目负责。每个部落的大社建有会所(公庙),而小社则不被允许,因而大社的会所成为一切活动的中心。会所是部落青年的集体宿舍和各项技能的训练中心,亦称“库巴”,同时也是藏置人头、商讨大事、举行祭祀的场所。男子十岁后进入会所接受射箭、搏斗、奔跑等技能训练直至十六七岁通过成年礼考验后进入成年行列。   会所是部族的行政机构、信仰中心、狩猎与战斗技能的教育培训场所,各部族“猎团”即籍由会所所培育的勇士组成。“猎团”是一个共同狩猎、作战、祭祀的基本单位,负有保护共有猎区与部落安全的权利与义务[21]。
  5 神话传说——原住民的英雄史诗
  台湾原住民没有自己的文字,其历史延续、文化传承主要靠口传,神话传说是主要的载体之一。神话主题涉及宇宙创生与种族缘起、祖先迁徙及功绩阐扬、历史教训和生活生存经验传教等。其中,英雄传说中寄寓了大量与武勇有关的元素。美丽的阿里山令人心驰神往,以其为主题的不同版本的神话传说在原住民族中久传不衰,其中“勇士战恶龙传说”集中体现了原住民的勇武有力。故事讲述的是居住于阿里山地区的阿巴里率领族人苦练武艺,最终斗杀两条恶龙夺回鲜美猎场的经过,阿里山即为纪念阿巴里而得名。布农族的“射日传说”讲述的是勇士“必勇”及其子寻找作恶的两个太阳,并射瞎太阳一只眼睛,从而给族人带来昼夜分明的正常生活的故事。邹族的“迭石板比武”叙述了大力士巴尼通过“迭石板”比赛与平铺族裁决边界纷争的事迹[22]。
  上述神话传说原始但不失朴实,反映了原住民对孔武有力、本领出众之英雄的推崇,主人公所具有的胆识、力量、射箭与操刀等武艺,耐力与毅力等本领与素质正是原住民生存所必需的技能。斩龙、射日、争夺地界等题材也是原住民在适应台湾自然与人文环境过程中遇到的生存障碍的映射,主题都是为了族群利益而战,也是对武力运用的一种价值导向。
  6 敌对与反抗——原住民尚武好战的传统和刚烈的民性
  台湾原住民族在长期征服自然及与他族的征伐过程中形成了尚武好战的传统和刚烈的民性。早期,原住民虽彪蛮喜斗但民风淳朴,但当屡遭侵入者类似“一块牛皮”式(荷兰人将牛皮剪成丝条圈地筑城)的欺诈后,对不速之客的态度就迅速由友好而转为刀枪相向,正如王大渊《岛夷志略》所载:“他国之人,倘有所犯,则生割其肉以啖之,取其头悬木竿。”
  原住民有着强烈的领地观念和族群意识,一旦被认为遭受侵犯即“辄起杀念”,甚而举族以命相搏,牡丹社事件、大港口事件、加礼苑事件、太鲁阁事件、雾社事件、七脚川事件等均是这种好战民性的再现。1871年琉球贡船遇风漂至台湾,上岸的66人中54人被高士佛、牡丹社原住民猎杀,此即给日本侵略者出兵台湾以籍口的“牡丹社事件”[23]。1875年,沈葆桢“开山抚番”遭遇内外狮头社等处原住民的强烈抵抗,纵使淮军枪炮齐备仍被拖住三个多月,其顽强英勇可见一斑。1895年,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日军攻台之初虽成立了昙花一现的“台湾民主国”,也涌现了像刘永福及其所率领的黑旗军等坚持抗日的正义之师,但最终都在内外交迫的情势下走向沉寂,而原住民则与日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抗争。1910年始,日本殖民者实施“五年计划”变相掠夺资源和奴役原住民同胞,原住民则利用手中的刀矛弓矢、凭借山林地势将缚熊搏豹、杀人割首所习得的搏杀技艺以一种近乎“殉道”式(老弱和妇女为坚定亲人奋战到底的决心纷纷自缢,战斗人员则不战死即自杀,决不投降)的无畏与日人开战,其中1930年南投的“雾社事件”最为惨烈,最近的一部台湾影片《赛德克·巴莱》即真实再现了该事件。原住民的抗争精神令殖民者肃然起敬,甚至“感到无比的惊骇”,不得不承认“原住民彪悍善战”[24]。
  7 结语
  原住民承继了闽越族的种族与健斗基因,独特的种族、历史与自然环境积蕴了其异常彪悍尚武的民风民性。脱胎于生产生活的原始武艺不仅是生存所必需的技能,而且成为台湾历史上反侵略反压迫的有力参与手段。原住民的武艺与习俗、信仰、伦理、生产等相互渗透,已成为其种群与文化认同的标识之一。正因为原住民的粗犷健斗风习,曾给早期移垦台湾的民众带来巨大生存压力,从某种意义而言,对抗原住民侵扰
  的过程对台湾整体尚武之风的浓厚无疑是一个推动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原住民的武艺尚处于本能阶段的原始形态,但却是台湾武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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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基底动脉系供血障碍不仅导致眩晕,也可引起脑干功能亚临床损害,这种损害影响了脑干系统的神经突触联结,在听脑反应测试中则表现为对增加声刺激频率特别敏感。在30例眩晕患者与3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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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抗ras癌基因蛋白质产物p21单克隆抗体SCI-oncogema I,采用常规ABC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了66例前列腺癌、46例前列腺非典型增生、20例慢性前列腺炎、50例良性前列腺增生和6
红色运动会具有“红色文化”的根源性、赛事形式的新颖性与灵活性、赛事与区域产业发展的联动性、赛事对全民健身的“融入”性以及赛事品牌创建的联盟性等方面的特征;而红色运
从发展浦东新区体育产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角度出发,论述了浦东新区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要与该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相协调,注重体育产业的功能开发,发展重点为体育劳务及体育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