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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提出从创设环境权、扩大原告的起诉资格、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及设立中立的环境鉴定机构等方面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