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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一些地方在产品质监检验中把备样作为生产企业或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复检之用的现象,从质监理论上分析其错误所在。并且指出启用备样进行复检是违背质量监督原理与方法,失去了备样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其结果会造成质监管理部门经常要推翻自己已做出正确的监督检验结论,损害政府形象。生产企业或商场完全可以通过启用备样复捡的形式逃避自己的产品质量责任,让质量水平低下的产品名正言顺地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