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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2]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