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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招投标对市政工程市场交易的规范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能促进市政工程的健康发展。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监管方式,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定流程,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资质审查工作,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逐步提高,促进市政工程市场走向规范化。
【关键词】 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引言:
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标投标在各个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于2012年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然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完善显得极为必要。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依法必须强制招标的项目,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没有组织招标而直接发包给内定的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属于当地、系统内部的企业);招标人通过改变招标的方式(将公开招标改变为邀请招标)来减少投标人数量,继而直接确定招标的最终结果;招标人的招标形同虚设,仅仅只是走个过场,真正中标的承包单位早已经被内定;为了排除其他承包企业,招标文件中以内定的承包单位为标准,任意增加限制条件,造成中标合法的假象。
2、串标和转包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后,自己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将其全部倒手转给他人的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给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重大隐患。这种擅自违约、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3、招标投标过程的违规行为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违法规定的限制条件,如任意提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限制本地区以外(本系统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高保证金的额度或者要求先交纳保证金再进行投标等规定;一些招标人高价出售招标文件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些行为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影响其投标热情;有些招标人为了让内定投标单位获得工程任务,往往将一个大型工程进行肢解招标,从而达到对投标单位的区别对待。这种行为表面符合法律规定,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却遭受损害,严重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上述行为往往给投标人带来巨大的负担,不利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权利义务完全的不对等,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有序进行。
4、诚信缺失
招标投标人员对法律认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立不够健全,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信用考核机制;对企业和人员的失信行为无法明确定标准,对其如何处罚也不明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串标、围标、挂靠等行为的难以明确认定,招标投标单位对诚信不重视,导致建筑市场中违法企业数量多,但真正受处罚的比较少的现象。
5、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方面存在问题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执法及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不够详细,比较模糊。监督管理人员存在一些贪污腐败行为。
二、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建设
目前,我国许多投标人法律意识不足,非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普遍存在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利用好各种媒体,多进行宣传教育,围绕招投标相关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规定,使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逐步规范化,促进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让他们能从道德规范上,认知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对错。多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奖惩分明,公开表彰优秀人员,严惩违纪人员,多管齐下,效果更佳。
2、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是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关键
要有一套有效的评定标准,避免评委徇私舞弊,保证评标的科学合理。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等情况,制定出多种标准,评标的方法随着工程的变化而多变。对于低价标,应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预审工作,招标单位应聘请具有足够资质、能力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要求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评标过程要严格。除此之外,遇到大规模的工程时,资格预审阶段应更加严格,以减少清标压力。严谨的评标流程和职业素养高的评标专家也是必须的,结合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一定能正确评价出投标单位的实力,挑选出优秀的投标单位。
3、监督并公开招投标全过程
招投标各个过程都公开进行,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好监督工作,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监督人员不擅离职守,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腐败行为,做好招投标过程备案,做到出问题后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4、加强资质的审查招标单位
应该设置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该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化管理,并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标编制书以及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还应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招投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仔细审查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同时还应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其施工业绩、信誉、设备状况等是否真实,综合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及项目部管理综合情况等对其进行评价,从而确保最终中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等都能满足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5、加强对招投标专业化队伍的培养,探索新的招标方式
招标咨询服务创新必然离不开专业化的创新人才队伍。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与“咨询”角色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社会关系仍然是绝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的主要手段,因此也被外界戏称为“关系密集型行业”。但从长远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一定离不开招标咨询队伍的专业水准。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网络技术为基础,对业务全过程(招标、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使得招标投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有利于推进招标投标的公开化、法制化。
6、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首先,应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提高有关信息的透明度。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尽可能减少并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再次,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腐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形成一个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合理运行,保证建筑行业秩序的稳定。应建立诚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的宣传教育。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失信行进行披露和曝光。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强编制过程保密及监督管理,防止标底泄密,并认真分析市场行情,实事求是的编制,促进招投标工作更好地开,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清.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定额的编制[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59-61.
[2]杨华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工程师,2012(23):113-115.
[3]周希.关于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0):183.
【关键词】 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引言:
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标投标在各个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于2012年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然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完善显得极为必要。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依法必须强制招标的项目,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没有组织招标而直接发包给内定的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属于当地、系统内部的企业);招标人通过改变招标的方式(将公开招标改变为邀请招标)来减少投标人数量,继而直接确定招标的最终结果;招标人的招标形同虚设,仅仅只是走个过场,真正中标的承包单位早已经被内定;为了排除其他承包企业,招标文件中以内定的承包单位为标准,任意增加限制条件,造成中标合法的假象。
2、串标和转包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后,自己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将其全部倒手转给他人的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给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重大隐患。这种擅自违约、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3、招标投标过程的违规行为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违法规定的限制条件,如任意提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限制本地区以外(本系统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高保证金的额度或者要求先交纳保证金再进行投标等规定;一些招标人高价出售招标文件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些行为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影响其投标热情;有些招标人为了让内定投标单位获得工程任务,往往将一个大型工程进行肢解招标,从而达到对投标单位的区别对待。这种行为表面符合法律规定,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却遭受损害,严重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上述行为往往给投标人带来巨大的负担,不利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权利义务完全的不对等,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有序进行。
4、诚信缺失
招标投标人员对法律认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立不够健全,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信用考核机制;对企业和人员的失信行为无法明确定标准,对其如何处罚也不明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串标、围标、挂靠等行为的难以明确认定,招标投标单位对诚信不重视,导致建筑市场中违法企业数量多,但真正受处罚的比较少的现象。
5、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方面存在问题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执法及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不够详细,比较模糊。监督管理人员存在一些贪污腐败行为。
二、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建设
目前,我国许多投标人法律意识不足,非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普遍存在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利用好各种媒体,多进行宣传教育,围绕招投标相关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规定,使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逐步规范化,促进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让他们能从道德规范上,认知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对错。多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奖惩分明,公开表彰优秀人员,严惩违纪人员,多管齐下,效果更佳。
2、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是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关键
要有一套有效的评定标准,避免评委徇私舞弊,保证评标的科学合理。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等情况,制定出多种标准,评标的方法随着工程的变化而多变。对于低价标,应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预审工作,招标单位应聘请具有足够资质、能力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要求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评标过程要严格。除此之外,遇到大规模的工程时,资格预审阶段应更加严格,以减少清标压力。严谨的评标流程和职业素养高的评标专家也是必须的,结合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一定能正确评价出投标单位的实力,挑选出优秀的投标单位。
3、监督并公开招投标全过程
招投标各个过程都公开进行,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好监督工作,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监督人员不擅离职守,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腐败行为,做好招投标过程备案,做到出问题后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4、加强资质的审查招标单位
应该设置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该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化管理,并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标编制书以及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还应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招投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仔细审查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同时还应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其施工业绩、信誉、设备状况等是否真实,综合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及项目部管理综合情况等对其进行评价,从而确保最终中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等都能满足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5、加强对招投标专业化队伍的培养,探索新的招标方式
招标咨询服务创新必然离不开专业化的创新人才队伍。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与“咨询”角色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社会关系仍然是绝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的主要手段,因此也被外界戏称为“关系密集型行业”。但从长远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一定离不开招标咨询队伍的专业水准。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网络技术为基础,对业务全过程(招标、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使得招标投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有利于推进招标投标的公开化、法制化。
6、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首先,应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提高有关信息的透明度。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尽可能减少并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再次,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腐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形成一个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合理运行,保证建筑行业秩序的稳定。应建立诚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的宣传教育。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失信行进行披露和曝光。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强编制过程保密及监督管理,防止标底泄密,并认真分析市场行情,实事求是的编制,促进招投标工作更好地开,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清.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定额的编制[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59-61.
[2]杨华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工程师,2012(23):113-115.
[3]周希.关于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