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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联合国环境计划报告指出,全球每年产生的电子设备废料高达2000-5000万吨。全世界每小时就有4000吨电子垃圾产生,相当于1000头大象的重量。而且全球产乍的电子垃圾正以每年3-8%的速度增长。尤其是欧美诸的电子垃圾,70%以上被丢弃在中国。然而这些都可以通过海关打击来尽量避免,可我国自身每年产出的电子垃圾又该如何处置呢?
据环保总局估算,我国每年最少产生111万吨的电子垃圾,单单电脑的废弃量便以每年25~30%的速度增长。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其中约有500万台电脑进人了淘汰期。国民生存环境告急!
回收立法迫在眉睫
“你这台电脯最多值这个数”,罗国庆伸出一根手指(表示1000元)接着说道:“我们回收东西从来不看品牌的,就算你这里面是名牌,但是也最多就值这个钱了,卖了总比扔了好,你何苦在家里摆着这么台旧电脑,现在的软件都跑小动了。过段时间可卖不到我这个价钱了。”作为一个混迹十繁闹都市的二手贩子,罗国庆每周都会专门花一天像这样叫处“拉业务”。在中国,无论是用旧的家电还是电腑,最后的命运大多是摆在了类似罗国庆这种手商贩的柜台,或是进了垃圾填埋场。在任何一个电脑城,你都能发现回收于机、墨盒、电腑配件和笔记本电脑的商贩。
另一方面,尽管公众已经开始认识到电子垃圾对于环境的严重危害,但毕竟缺乏_自效的法律监管,单凭自觉性的作用实在是微平其做。至今仍停留在自觉自发阶段的电池回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对于回收立法,或许我们叫以从国外来借取一此经验。
全球立法面面观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电子产品污染最具力度的法规是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它明确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把这个指导弦令纳入其正式法律条文中,并建议各成员围考虑“整机回收”。照此指令,凡在欧盟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以处理废弃产品。以法同为例,法国政府于2005年8月l3日实施了全国性电子垃圾回收办祛,该法令规定电子产品出厂时都要印上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回收成本采取分摊的办法,生产商承担其产品回收和循环冉利用费州,零售商负责回收过程中的运输费用,消费者也要承担lO~15欧元的部分回收费用。
相比较而言,日本政府的电于产品回收立法上作起步较早。口本早在1 998年就颁布了相关法令,并于2001年4月1日生效。法令要求生产商建立回收规划,不过仍然是需要终端消费者买单。废法令要求回收的仅仪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和洗衣机四类产品,IT产品来纳入法令回收范围。不过,日本部分IT企业早已经有相关回收方案出台,甚至还专门从回收产品中挑选出可以继续使用的进行维修后以极为低廉的价格再度放人市场。
国外发达国家一方面由于对于垃圾分类极为严格,例如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就明令所有生活垃圾必须严格分类、分时丢弃,电子产品还必须丢往指定地点,且每日丢弃的电子产品不得超过三件。另一方面,这此国家本身的垃圾回收处理技术和规模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且均摊的垃圾回收费用对丁高收入公民而言并无太大负担,因而整体运作已经处于良性循环阶段。
当然,也行非所自国家都能做得如此尽蒋尽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消费国,在不断向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倾倒电子垃圾的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却一直未对回收立法采取实质性措施。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对电子垃圾回收提出了相关法律要求,但各州法规的执行标准差别很大。今年初,美国国会电子废物工作组主席Louise Slaughter和电子工业协会临时主席兼CEOMatthew J Flanigan都强烈表示:“电子产品回收立法迫在眉睫……(美国)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计划。”
既然所有国家都认识到电子产品回收的重要性,为何国内相关立法却迟迟未能出台?
国内首部立法束之高阁
从时间上看,中国控制电子垃圾污染的行动并不慢。从2001年开始,信息产业部即着手筹备废1日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方面的管理办法。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会信产部等十部委,组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工作协调小组,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祛》。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
据悉,国家发改委未来还将出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原则来看,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以及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可处以最高IO万元罚款;处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不过,回收和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提出“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投人的资金不落实,承担费用的主体不明确,是立法工作难以突破的症结所在,于是有关《条例》的消息逐渐销声匿迹。从一开始,高层相关人士对这一问题就存在分歧。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建议,中国政府应规定由经营者来支付回收费用。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副处长孙绍锋强调,企业承担回收费用必定导致成本增高,继而带动价格提高。信产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则认为,电子垃圾的产生,消费者、生产者、社会及政府都有责任。
然而,这些并不是让《条例》束之高阁的根本原因。
面临利益抉择的两难境地
据知情人士透露,《条例》说要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如何建、谁来出;税收怎么减免、补贴多少;发改委、环保总局、信产部、商务部相关部门规章漫天盖地,其中不乏交叉、重叠、冲突之处,如何协调;如何鉴定废旧家电回收比例、回收费用等技术支撑,这些全部缺失。同时,对于立法中各个细节的两难也是《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
一方面,确定实施电子产品回收,如果由生产者和经营者买单,民族企业有多少能够承受。
目前,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西门子、索尼爱立信、LG、松下、三菱、NEC和飞利浦等9家外国企业已同意签署一项联台声明,在对废弃的移动电话进行环境治理方面愿与“巴塞尔公约”台作。摩托罗拉三年前就在我国推行“绿色中国绿色服务”计划,一年内回收约3吨废弃手机零配件,为此投入200万元人民币,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此外,戴尔也于去年年底宣布在国内开展产品回收服务,费用同样由戴尔自己承担。
支持废旧产品回收,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于国外巨头而言,这样的服务早已在国外实施了很久,如果《条例》开始实施,也不过是在国内设立一个专项小组 或是移植其在国外的相关经验而已。但这对大多数国内的中小企业来说将会是难以承受的重负。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市场竞争力,国内中小企业都不能与外国巨头抗衡,如果独力承担废旧产品回收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而如果厂商把回收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却必然因价格上涨而丧失市场竞争力。
以出口产品为例,我国近四分之一的家电产品销往欧盟各国,按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中国企业需要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的处理费用,大概是每件产品销售价格的3-5%,而我国电器出口的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在民族产业遭受严重打击的同时,国家的短期利益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另一方面,转嫁负担,消费者能否买账?无论是日本还是欧美现已立法控制电子垃圾的国家,大都将回收和处理的一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对于习惯了卖给二手商贩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却是不一定能够接受的。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 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将回收费用的部分移嫁到消费者头上,对于生活水平并不算特别富裕的国人来说,就已经心存抗拒。而且在回收时麻烦的手续和毫无报酬,恐怕也会使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产生动摇。目前,二手市场是最现实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渠道。规范二手市场,理顺回收体制,也就成了控制电子垃圾泛滥的关键所在。
编者按
保护环境本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而且这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是不可去恣意污染的。可另方面,这必然导致民族企业遭受沉重打击。起步稍慢的中国电子产品回收立法同时也因为中国特有的国情,迟迟难以起步,更何况日后监管和执法的难度 一环保,任重而道远!
事实上,从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完全是个可循环的产业链。现在我们是时候在从生产端开始慢慢地把这个循环的产业链给补全,先有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在我们衷心期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能够早日得到完善和实施,在等待的日子中,或许只有下面这样的一些消息可以让我们略微得到一些安慰。
作为国家废旧家电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浙江已投资兴建一个废旧家电处理中心,由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另一家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已在无锡市破土,总投资额达6500~美元,第一期工程每年可处理电子垃圾3万吨,第二期工程上马以后,年电子垃圾处理能力将提高一倍……
据环保总局估算,我国每年最少产生111万吨的电子垃圾,单单电脑的废弃量便以每年25~30%的速度增长。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其中约有500万台电脑进人了淘汰期。国民生存环境告急!
回收立法迫在眉睫
“你这台电脯最多值这个数”,罗国庆伸出一根手指(表示1000元)接着说道:“我们回收东西从来不看品牌的,就算你这里面是名牌,但是也最多就值这个钱了,卖了总比扔了好,你何苦在家里摆着这么台旧电脑,现在的软件都跑小动了。过段时间可卖不到我这个价钱了。”作为一个混迹十繁闹都市的二手贩子,罗国庆每周都会专门花一天像这样叫处“拉业务”。在中国,无论是用旧的家电还是电腑,最后的命运大多是摆在了类似罗国庆这种手商贩的柜台,或是进了垃圾填埋场。在任何一个电脑城,你都能发现回收于机、墨盒、电腑配件和笔记本电脑的商贩。
另一方面,尽管公众已经开始认识到电子垃圾对于环境的严重危害,但毕竟缺乏_自效的法律监管,单凭自觉性的作用实在是微平其做。至今仍停留在自觉自发阶段的电池回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对于回收立法,或许我们叫以从国外来借取一此经验。
全球立法面面观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电子产品污染最具力度的法规是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它明确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把这个指导弦令纳入其正式法律条文中,并建议各成员围考虑“整机回收”。照此指令,凡在欧盟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以处理废弃产品。以法同为例,法国政府于2005年8月l3日实施了全国性电子垃圾回收办祛,该法令规定电子产品出厂时都要印上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回收成本采取分摊的办法,生产商承担其产品回收和循环冉利用费州,零售商负责回收过程中的运输费用,消费者也要承担lO~15欧元的部分回收费用。
相比较而言,日本政府的电于产品回收立法上作起步较早。口本早在1 998年就颁布了相关法令,并于2001年4月1日生效。法令要求生产商建立回收规划,不过仍然是需要终端消费者买单。废法令要求回收的仅仪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和洗衣机四类产品,IT产品来纳入法令回收范围。不过,日本部分IT企业早已经有相关回收方案出台,甚至还专门从回收产品中挑选出可以继续使用的进行维修后以极为低廉的价格再度放人市场。
国外发达国家一方面由于对于垃圾分类极为严格,例如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就明令所有生活垃圾必须严格分类、分时丢弃,电子产品还必须丢往指定地点,且每日丢弃的电子产品不得超过三件。另一方面,这此国家本身的垃圾回收处理技术和规模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且均摊的垃圾回收费用对丁高收入公民而言并无太大负担,因而整体运作已经处于良性循环阶段。
当然,也行非所自国家都能做得如此尽蒋尽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消费国,在不断向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倾倒电子垃圾的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却一直未对回收立法采取实质性措施。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对电子垃圾回收提出了相关法律要求,但各州法规的执行标准差别很大。今年初,美国国会电子废物工作组主席Louise Slaughter和电子工业协会临时主席兼CEOMatthew J Flanigan都强烈表示:“电子产品回收立法迫在眉睫……(美国)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计划。”
既然所有国家都认识到电子产品回收的重要性,为何国内相关立法却迟迟未能出台?
国内首部立法束之高阁
从时间上看,中国控制电子垃圾污染的行动并不慢。从2001年开始,信息产业部即着手筹备废1日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方面的管理办法。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会信产部等十部委,组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工作协调小组,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祛》。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
据悉,国家发改委未来还将出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原则来看,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以及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可处以最高IO万元罚款;处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不过,回收和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提出“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投人的资金不落实,承担费用的主体不明确,是立法工作难以突破的症结所在,于是有关《条例》的消息逐渐销声匿迹。从一开始,高层相关人士对这一问题就存在分歧。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建议,中国政府应规定由经营者来支付回收费用。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副处长孙绍锋强调,企业承担回收费用必定导致成本增高,继而带动价格提高。信产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则认为,电子垃圾的产生,消费者、生产者、社会及政府都有责任。
然而,这些并不是让《条例》束之高阁的根本原因。
面临利益抉择的两难境地
据知情人士透露,《条例》说要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如何建、谁来出;税收怎么减免、补贴多少;发改委、环保总局、信产部、商务部相关部门规章漫天盖地,其中不乏交叉、重叠、冲突之处,如何协调;如何鉴定废旧家电回收比例、回收费用等技术支撑,这些全部缺失。同时,对于立法中各个细节的两难也是《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
一方面,确定实施电子产品回收,如果由生产者和经营者买单,民族企业有多少能够承受。
目前,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西门子、索尼爱立信、LG、松下、三菱、NEC和飞利浦等9家外国企业已同意签署一项联台声明,在对废弃的移动电话进行环境治理方面愿与“巴塞尔公约”台作。摩托罗拉三年前就在我国推行“绿色中国绿色服务”计划,一年内回收约3吨废弃手机零配件,为此投入200万元人民币,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此外,戴尔也于去年年底宣布在国内开展产品回收服务,费用同样由戴尔自己承担。
支持废旧产品回收,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于国外巨头而言,这样的服务早已在国外实施了很久,如果《条例》开始实施,也不过是在国内设立一个专项小组 或是移植其在国外的相关经验而已。但这对大多数国内的中小企业来说将会是难以承受的重负。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市场竞争力,国内中小企业都不能与外国巨头抗衡,如果独力承担废旧产品回收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而如果厂商把回收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却必然因价格上涨而丧失市场竞争力。
以出口产品为例,我国近四分之一的家电产品销往欧盟各国,按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中国企业需要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的处理费用,大概是每件产品销售价格的3-5%,而我国电器出口的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在民族产业遭受严重打击的同时,国家的短期利益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另一方面,转嫁负担,消费者能否买账?无论是日本还是欧美现已立法控制电子垃圾的国家,大都将回收和处理的一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对于习惯了卖给二手商贩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却是不一定能够接受的。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 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将回收费用的部分移嫁到消费者头上,对于生活水平并不算特别富裕的国人来说,就已经心存抗拒。而且在回收时麻烦的手续和毫无报酬,恐怕也会使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产生动摇。目前,二手市场是最现实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渠道。规范二手市场,理顺回收体制,也就成了控制电子垃圾泛滥的关键所在。
编者按
保护环境本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而且这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是不可去恣意污染的。可另方面,这必然导致民族企业遭受沉重打击。起步稍慢的中国电子产品回收立法同时也因为中国特有的国情,迟迟难以起步,更何况日后监管和执法的难度 一环保,任重而道远!
事实上,从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完全是个可循环的产业链。现在我们是时候在从生产端开始慢慢地把这个循环的产业链给补全,先有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在我们衷心期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能够早日得到完善和实施,在等待的日子中,或许只有下面这样的一些消息可以让我们略微得到一些安慰。
作为国家废旧家电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浙江已投资兴建一个废旧家电处理中心,由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另一家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已在无锡市破土,总投资额达6500~美元,第一期工程每年可处理电子垃圾3万吨,第二期工程上马以后,年电子垃圾处理能力将提高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