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常修泽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影响分配公平的资源环境产权缺陷有四个原因:一是产权国有与收益集团化。依据现行法律,土地(除农村信体土地)、矿藏、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资源所有权与收益权之间在相当大程度上的偏离。二是中央与地方在经营收益上不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