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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管理委员会)、交通厅(管理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委、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流域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改善水质,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