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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中,梁治平曾经写道:虽然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初版於1947年,但是今天读来仍能启入神智,令人耳目一新。这不是偶然的,它与瞿同祖采用的独特研究方法与丰富文献资料密切相关。只是,今天看来,本书的不足也不必讳言.而其原因乃是,作者对以下两个方面强调不够: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