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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作角度看,传统小说的创作,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精神活动,遵循艺术创作的规律;而现代影视的制作,是一种集体行为,遵循文化工业生产的法则。小说要趋附于影视,就意味着小说创作具有工业化生产的某些特征。“趋影视体”小说是影视艺术作用的结果,反映了人们对影视与小说关系的认识。表现了小说对影视艺术的屈从和依附。“为影视艺术而小说”,意味着小说家在题材选择、主题表现、人物塑造、情节营造、语言运用等方面要考虑到未来的影视改编,其深层动机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就文体特征而言,“趋影视体”主要表现为叙事的大众化和话语的程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