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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文章基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分析“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互联网+”与旅游业的更好融合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旅游业;融合发展
一、“互联网+”与旅游业概述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業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能够沟通信息、资本、资源的旅游平台,达到了更好地沟通旅游者、满足旅游者需求、便捷地支付旅游费用、分享旅游体验和丰富旅游过程的互动性等目的,成为大众出行的首选。
二、“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为旅游业提供更好的平台
平台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得到了生产者的青睐。传统旅游业的平台,比如旅行社,由于受到地方和传统旅游业本身的限制因素,效率不高,所以在旅游产品的价格方面就不得不提高,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最终承担此成本的是消费者,而消费者觉得花费太高就不会考虑旅游。互联网旅游平台大大减少了传统平台的成本,不但减少了消费者的成本也减少了生产者的成本,消费者能获得更加实惠和高品质的旅游产品,生产者也能获得更加简便、快速的宣传方式,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无形之中能够直接地对接起来,直接跨过了之前必须要经过的中间环节,减少了沟通的成本。
2.旅游体验的差异性
传统的旅游出行方式依靠旅游中间商来完成,主要是按照旅游中间商设计、规划的线路进行游览,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缺乏差异化的旅游体验,旅游者个性化的体验需求并不能得到满足。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追求个性化旅游消费的市场不断扩大。从2013年-2018年旅游在线交易产品比例情况来看,互联网在线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和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比例呈稳步增长趋势(见表1)。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对于旅游产品进行解说和购买的行为,充分展示了旅游与以往不同的形式,并且能够更好地更快地找到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对自己的旅游进行定制,从机票的购买、酒店的选址、旅游线路的自我规划等等方面,从而实现旅游体验的差异性。
3.旅游消费的便捷性
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消费者以往都是通过实体店交易,近几年来在线交易与实体店交易并驾齐驱,近几年来在线交易正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从2009年-2018年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变化情况看(见表2),在线旅游用户规模在2011年出现了转折点,由低速增长转变为较快速增长,许多用户开始接受在线的方式进行旅游产品的购买,并且购买的用户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8年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达到约4.5亿人,使用率达到约50%,相比2011年使用率不足10%来说,“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说明了在线用户会在旅游平台提前订购好,这也使得消费者花费更少的精力,同时也花费了更少的旅游成本,让旅游消费变得更加的便捷。
4.旅游过程的互动性
传统的旅游过程的互动主要是消费者之间最原始、最直观的互动,时间相对较短,仅局限于旅游的过程中,空间上限制更为显著。在“互联网+”环境下,旅游过程的互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时间上可以是旅游前,也可以是旅游中,甚至可以是旅游后;空间上,“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可以与更多的人实时分享旅游的过程,丰富了旅游过程的互动性。
三、“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存在的问题分析
1.旅游信息化水平
旅游信息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旅游业的未来发展,互联网旅游的发展水平又依赖于互联网技术。旅游信息化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旅游业中的具体体现,旅游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既是影响旅游产品能否给消费者带来独特旅游体验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会影响到旅游业之间能否实现有效融合。旅游业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旅游信息化的过程,反之,旅游信息化程度会影响到旅游业融合的深度。但是,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旅游业实践的发展水平,且旅游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比较明显,均不利于旅游业在更大范围内的融合。
2.旅游消费者个人数据泄露
“互联网+”时代受益于网络,尤其是各类旅游APP的上线使得旅游更加的便捷,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存在于大数据的终端,容易被不良商家以及黑客窃取,存在泄露的隐患,当隐患变成事实的时候,消费者便会担心这种便捷的服务造成的后果能否承受。与此同时,各类旅游APP便会有失去用户的潜在风险,甚至于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制约,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恶性循环。
3.旅游管理体制缺乏完善
“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旅游管理体制,迅速地应对旅游消费需求的环境变化,适时地根据旅游业的发展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以便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旅游服务。然而,我国相关旅游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和互联网旅游发展意识不强,旅游企业之间趋于利益的导向,难以形成公开、开放和透明的市场氛围,导致旅游管理体制滞后于市场需求,“互联网+”与旅游业难以进行融合。
四、“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措施建议
1.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个性化体验需求、差异化的旅游体验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取决于旅游信息化水平。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信息化的资金投入,降低互联网中小旅游企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提高相关工作的福利待遇和薪资水平,吸引人才流入,从根本上突破“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应用技术限制,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2.保护旅游消费者的个人数据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获取旅游产品的渠道变得更加广阔,同时泄露个人数据的隐患也在增加。因此,加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加强网络立法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所有的旅游企业都自觉、自愿加入到网络立法的体系中,以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为核心,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督促,建立赏罚分明的安全机制,真正做到让消费者信赖互联网旅游,从而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实惠又放心的旅游产品。
3.调整旅游管理体制
在“互联网+”时代,迅速地应对旅游消费需求的环境变化,适时的根据旅游业的发展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十分关键。因此,时刻关注“互联网+”的市场需求变化形势,及时调整旅游管理体制,各旅游企业之间可以适当公开有关市场信息,鼓励互联网旅游企业的发展,对于市场潮流型的旅游产品重点关注,以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打造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李实,黄安民,李昊,黄祥.互联网+旅游:创意旅游、旅游融资及平台整合[J].科技和产业,2016,16(02):34-40+45.
[2]周效东,白弋枫.互联网+时代构建旅游营销体系的基本策略[J].四川旅游学院学报,2018(02):85-88.
[3]徐金海,王俊.“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6(03):123-129.
关键词:互联网+;旅游业;融合发展
一、“互联网+”与旅游业概述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業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能够沟通信息、资本、资源的旅游平台,达到了更好地沟通旅游者、满足旅游者需求、便捷地支付旅游费用、分享旅游体验和丰富旅游过程的互动性等目的,成为大众出行的首选。
二、“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为旅游业提供更好的平台
平台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得到了生产者的青睐。传统旅游业的平台,比如旅行社,由于受到地方和传统旅游业本身的限制因素,效率不高,所以在旅游产品的价格方面就不得不提高,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最终承担此成本的是消费者,而消费者觉得花费太高就不会考虑旅游。互联网旅游平台大大减少了传统平台的成本,不但减少了消费者的成本也减少了生产者的成本,消费者能获得更加实惠和高品质的旅游产品,生产者也能获得更加简便、快速的宣传方式,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无形之中能够直接地对接起来,直接跨过了之前必须要经过的中间环节,减少了沟通的成本。
2.旅游体验的差异性
传统的旅游出行方式依靠旅游中间商来完成,主要是按照旅游中间商设计、规划的线路进行游览,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缺乏差异化的旅游体验,旅游者个性化的体验需求并不能得到满足。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追求个性化旅游消费的市场不断扩大。从2013年-2018年旅游在线交易产品比例情况来看,互联网在线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和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比例呈稳步增长趋势(见表1)。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对于旅游产品进行解说和购买的行为,充分展示了旅游与以往不同的形式,并且能够更好地更快地找到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对自己的旅游进行定制,从机票的购买、酒店的选址、旅游线路的自我规划等等方面,从而实现旅游体验的差异性。
3.旅游消费的便捷性
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消费者以往都是通过实体店交易,近几年来在线交易与实体店交易并驾齐驱,近几年来在线交易正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从2009年-2018年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变化情况看(见表2),在线旅游用户规模在2011年出现了转折点,由低速增长转变为较快速增长,许多用户开始接受在线的方式进行旅游产品的购买,并且购买的用户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8年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达到约4.5亿人,使用率达到约50%,相比2011年使用率不足10%来说,“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说明了在线用户会在旅游平台提前订购好,这也使得消费者花费更少的精力,同时也花费了更少的旅游成本,让旅游消费变得更加的便捷。
4.旅游过程的互动性
传统的旅游过程的互动主要是消费者之间最原始、最直观的互动,时间相对较短,仅局限于旅游的过程中,空间上限制更为显著。在“互联网+”环境下,旅游过程的互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时间上可以是旅游前,也可以是旅游中,甚至可以是旅游后;空间上,“互联网+”与旅游业的融合可以与更多的人实时分享旅游的过程,丰富了旅游过程的互动性。
三、“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存在的问题分析
1.旅游信息化水平
旅游信息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旅游业的未来发展,互联网旅游的发展水平又依赖于互联网技术。旅游信息化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旅游业中的具体体现,旅游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既是影响旅游产品能否给消费者带来独特旅游体验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会影响到旅游业之间能否实现有效融合。旅游业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旅游信息化的过程,反之,旅游信息化程度会影响到旅游业融合的深度。但是,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旅游业实践的发展水平,且旅游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比较明显,均不利于旅游业在更大范围内的融合。
2.旅游消费者个人数据泄露
“互联网+”时代受益于网络,尤其是各类旅游APP的上线使得旅游更加的便捷,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存在于大数据的终端,容易被不良商家以及黑客窃取,存在泄露的隐患,当隐患变成事实的时候,消费者便会担心这种便捷的服务造成的后果能否承受。与此同时,各类旅游APP便会有失去用户的潜在风险,甚至于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制约,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恶性循环。
3.旅游管理体制缺乏完善
“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旅游管理体制,迅速地应对旅游消费需求的环境变化,适时地根据旅游业的发展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以便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旅游服务。然而,我国相关旅游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和互联网旅游发展意识不强,旅游企业之间趋于利益的导向,难以形成公开、开放和透明的市场氛围,导致旅游管理体制滞后于市场需求,“互联网+”与旅游业难以进行融合。
四、“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措施建议
1.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个性化体验需求、差异化的旅游体验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取决于旅游信息化水平。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信息化的资金投入,降低互联网中小旅游企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提高相关工作的福利待遇和薪资水平,吸引人才流入,从根本上突破“互联网+”与旅游业融合的应用技术限制,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2.保护旅游消费者的个人数据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获取旅游产品的渠道变得更加广阔,同时泄露个人数据的隐患也在增加。因此,加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加强网络立法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所有的旅游企业都自觉、自愿加入到网络立法的体系中,以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为核心,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督促,建立赏罚分明的安全机制,真正做到让消费者信赖互联网旅游,从而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实惠又放心的旅游产品。
3.调整旅游管理体制
在“互联网+”时代,迅速地应对旅游消费需求的环境变化,适时的根据旅游业的发展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十分关键。因此,时刻关注“互联网+”的市场需求变化形势,及时调整旅游管理体制,各旅游企业之间可以适当公开有关市场信息,鼓励互联网旅游企业的发展,对于市场潮流型的旅游产品重点关注,以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打造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李实,黄安民,李昊,黄祥.互联网+旅游:创意旅游、旅游融资及平台整合[J].科技和产业,2016,16(02):34-40+45.
[2]周效东,白弋枫.互联网+时代构建旅游营销体系的基本策略[J].四川旅游学院学报,2018(02):85-88.
[3]徐金海,王俊.“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6(03):1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