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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沓 王 弓 张新民
[摘 要]本文从信息伦理学的视角,探讨了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所面临的伦理学问题,并分析了这些信息技术对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以及所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最后提出了对当前信息伦理学建构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信息伦理学;信息技术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跃发展及其应用的日益普及,各种新兴的信息技术不断涌现,语义网和元数据、数字特征管理和生物计量学、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格计算、量子计算、网状网络等新兴信息技术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信息提取、存储、加工以及使用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进而改变了传统的认知渠道、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然而,这些新兴信息技术在其推广过程中也引发了信息行为的伦理意识模糊、道德规范缺位以及道德行为失控等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主要从信息伦理学的视角,探讨了当今信息全球化背景下几种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并分析了这些信息技术对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以及所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最后提出了对当前信息伦理学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 新兴的信息技术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有关研究,引领未来信息社会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新兴信息技术:
(1)语义网和元数据:元数据使得人们将来可以更加自动化地进行信息分析,而语义网对元数据的使用为计算机开创了一种智能环境,从而使计算机不仅仅是人们的工具,而且是具有感知、行为、情绪、语言等广泛能力的智能代理。
(2)数字特征管理和生物计量学:数字特征管理使得人们可以对私人数据进行累积和加工,而生物计量学为这些数据提供了人类能够被惟一识别的途径。
(3)无线射频识别(RFID)和传感器:这些技术监控了整个物质世界,它们利用通讯技术来传达某个具体位置的信息。
(4)地理空间网和定位服务:这两项技术将数字化数据和物理定位服务联结起来。
(5)网状网络:网状网络的英文是Mesh Networking利用网状网络人们能够在无通讯基建设施的情况下建成横跨各个区域的网络,并能够帮助把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连接起来。
(6)网格计算:这项技术使得全世界的计算能力以及数据存储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
(7)新型计算技术:以量子力学理论和量子器件为基础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用它求解密码学中的大数分解问题,显示出量子计算在求解一些难解的复杂性问题上的巨大潜力。量子计算联合其他新型技术有望促成“全球脑”的产生。
2. 新兴信息技术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
上述新兴信息技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它们更多的只是从技术层面进行了设计和选择,对其技术层面之下所覆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无法掌控,如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等。对此,传统的社会伦理法则对这些新型的信息伦理问题难以定义和把握,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在这种状况下,需要从信息伦理学的角度对其加以研究。现如今,信息伦理学的首要目标是要依据《世界人权宣言》建立一种以人为本、为人权服务的基本优先权。由此目标派生出2个分目标:一是推进公共领域的人权服务;二是促进人权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但其前提是所有人应该能够享有新兴信息通讯技术带来的成果。
2.1 推进公共领域的人权服务信息技术能够促进或遏制人权的发展。因此,信息社会应该鼓励人们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尽量使其有益之处发挥最大效应,同时对其不良反应进行最大限度的遏制。在许多情况下,这种鼓励行为可能更多地是对新兴信息技术的监管,而非对其的控制,即建立合理的法律和法规来确保那些新兴信息技术不被滥用,同时,确保这些新兴信息技术能够得到共享。
2.2 促进人权服务内容的多样性
为了使人权在当今信息社会得到充分体现和重视,人们需要不断地获取信息,从而对这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途径加以规范。因此,信息伦理学目标需要集中在以下3种对行使人权至关重要的信息交流途径上:(1)扩大公共领域的知识和创新成果的传播,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信息、知识、文化和创新成果;(2)可以使创新成果变得多样化,使得信息交流网络的内容更加多样化;(3)尽可能降低信息获取的限制,让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合法的信息。
3. 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积极意义和负面影响
当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兴信息技术可能带来的积极效应和负面影响的对比如下表:
4.思考和建议
4.1 集思广益,组建“智囊团”
对于当前新兴信息技术中的伦理学问题,应该用组建智囊团的方式集思广益。在这个智囊团中,前沿技术专家最有发言权,同时也要有信息伦理学专家,甚至要有青少年儿童的参与。在对未来发展的探索上,这样一批智囊团可以不定期地与其他科研机构一起进行互动和交流,提出新思路。
4.2 保障个人数据信息安全
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也是新兴信息技术中伦理学问题的焦点所在。当前,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需求非常强烈。许多组织如“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专员”以及一些致力于Wo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的计算机专家都意识到这种强烈的需要。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数字特征管理技术将作为基础的手段,并配合其他技术一起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形成产业。
4.3 组织制订全球“信息社会伦理公约”
信息社会要有伦理秩序,因此就需要一些条例来让信息资源开发、组织、管理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携手完成和维护信息社会的伦理目标。为了能让公约的效力全面、持久并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公约的制订除了依靠智囊团讨论和头脑风暴小组外,更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发动网民进行大讨论。
4.4 加快信息开源进程
在未来的信息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同样也有权了解各种信息工具的机理。为了更好地维护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快信息格式的统一化进程,运用公开的、通用的信息格式,让信息资源真正地掌握在公众手中,而不是被少数公司所垄断。
新兴信息技术的涌现在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也给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以强烈冲击。因此,要加强对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努力营造健康、诚信和文明的文化环境,为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摘 要]本文从信息伦理学的视角,探讨了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所面临的伦理学问题,并分析了这些信息技术对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以及所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最后提出了对当前信息伦理学建构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信息伦理学;信息技术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跃发展及其应用的日益普及,各种新兴的信息技术不断涌现,语义网和元数据、数字特征管理和生物计量学、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格计算、量子计算、网状网络等新兴信息技术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信息提取、存储、加工以及使用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进而改变了传统的认知渠道、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然而,这些新兴信息技术在其推广过程中也引发了信息行为的伦理意识模糊、道德规范缺位以及道德行为失控等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主要从信息伦理学的视角,探讨了当今信息全球化背景下几种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并分析了这些信息技术对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以及所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最后提出了对当前信息伦理学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 新兴的信息技术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有关研究,引领未来信息社会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新兴信息技术:
(1)语义网和元数据:元数据使得人们将来可以更加自动化地进行信息分析,而语义网对元数据的使用为计算机开创了一种智能环境,从而使计算机不仅仅是人们的工具,而且是具有感知、行为、情绪、语言等广泛能力的智能代理。
(2)数字特征管理和生物计量学:数字特征管理使得人们可以对私人数据进行累积和加工,而生物计量学为这些数据提供了人类能够被惟一识别的途径。
(3)无线射频识别(RFID)和传感器:这些技术监控了整个物质世界,它们利用通讯技术来传达某个具体位置的信息。
(4)地理空间网和定位服务:这两项技术将数字化数据和物理定位服务联结起来。
(5)网状网络:网状网络的英文是Mesh Networking利用网状网络人们能够在无通讯基建设施的情况下建成横跨各个区域的网络,并能够帮助把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连接起来。
(6)网格计算:这项技术使得全世界的计算能力以及数据存储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
(7)新型计算技术:以量子力学理论和量子器件为基础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用它求解密码学中的大数分解问题,显示出量子计算在求解一些难解的复杂性问题上的巨大潜力。量子计算联合其他新型技术有望促成“全球脑”的产生。
2. 新兴信息技术要达到的伦理学目标
上述新兴信息技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它们更多的只是从技术层面进行了设计和选择,对其技术层面之下所覆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无法掌控,如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等。对此,传统的社会伦理法则对这些新型的信息伦理问题难以定义和把握,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在这种状况下,需要从信息伦理学的角度对其加以研究。现如今,信息伦理学的首要目标是要依据《世界人权宣言》建立一种以人为本、为人权服务的基本优先权。由此目标派生出2个分目标:一是推进公共领域的人权服务;二是促进人权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但其前提是所有人应该能够享有新兴信息通讯技术带来的成果。
2.1 推进公共领域的人权服务信息技术能够促进或遏制人权的发展。因此,信息社会应该鼓励人们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尽量使其有益之处发挥最大效应,同时对其不良反应进行最大限度的遏制。在许多情况下,这种鼓励行为可能更多地是对新兴信息技术的监管,而非对其的控制,即建立合理的法律和法规来确保那些新兴信息技术不被滥用,同时,确保这些新兴信息技术能够得到共享。
2.2 促进人权服务内容的多样性
为了使人权在当今信息社会得到充分体现和重视,人们需要不断地获取信息,从而对这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途径加以规范。因此,信息伦理学目标需要集中在以下3种对行使人权至关重要的信息交流途径上:(1)扩大公共领域的知识和创新成果的传播,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信息、知识、文化和创新成果;(2)可以使创新成果变得多样化,使得信息交流网络的内容更加多样化;(3)尽可能降低信息获取的限制,让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合法的信息。
3. 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积极意义和负面影响
当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兴信息技术可能带来的积极效应和负面影响的对比如下表:
4.思考和建议
4.1 集思广益,组建“智囊团”
对于当前新兴信息技术中的伦理学问题,应该用组建智囊团的方式集思广益。在这个智囊团中,前沿技术专家最有发言权,同时也要有信息伦理学专家,甚至要有青少年儿童的参与。在对未来发展的探索上,这样一批智囊团可以不定期地与其他科研机构一起进行互动和交流,提出新思路。
4.2 保障个人数据信息安全
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也是新兴信息技术中伦理学问题的焦点所在。当前,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需求非常强烈。许多组织如“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专员”以及一些致力于Wo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的计算机专家都意识到这种强烈的需要。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数字特征管理技术将作为基础的手段,并配合其他技术一起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形成产业。
4.3 组织制订全球“信息社会伦理公约”
信息社会要有伦理秩序,因此就需要一些条例来让信息资源开发、组织、管理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携手完成和维护信息社会的伦理目标。为了能让公约的效力全面、持久并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公约的制订除了依靠智囊团讨论和头脑风暴小组外,更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发动网民进行大讨论。
4.4 加快信息开源进程
在未来的信息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同样也有权了解各种信息工具的机理。为了更好地维护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快信息格式的统一化进程,运用公开的、通用的信息格式,让信息资源真正地掌握在公众手中,而不是被少数公司所垄断。
新兴信息技术的涌现在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也给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以强烈冲击。因此,要加强对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努力营造健康、诚信和文明的文化环境,为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