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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经济社会变化和矛盾在司法领域的突出反映,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能动司法,不断推出新举措,实现了新突破。
“五走进”倾听群众声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涉法上访现象有所增加,然而,在市中法近期开展的“五走进下访心连心活动”中,昔日的群众上访正逐步由法官下访取代。在这次下访活动中,市中法的领导深入到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科研单位、教学单位、规模较大的社区等,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及其所在单位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及需求,征求他们对法院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建议。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市中法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人,收集反馈意见53件。
在市中法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一封封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书越聚越多,这是民心的代表,民意的汇聚,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期盼。
针对司法公开问题,市人大代表么会英提出,案件审理应考虑进一步公开化、明朗化,适度引进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确保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得到公正判决,增强法院公信力。
市人大代表刘策认为,在涉及到某些法官或其亲属的案件中,法院应加强监督,要求相关法官进行回避。
“围绕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当事人采用媒体曝光方式来解决,效果可能会比较好。”
“法院受理、审判案件程序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对一些小案件可采取立案简单、判决快速的方法。”
长春市中法的领导非常重视这些反馈意见,责成审管办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回复,分析原因,主动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我们就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抓起,大力推行改革,并使改革的成果惠及百姓。”市中法院长宋利菲看了代表和委员的来信,感受良多。她认为,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正常问题,法院对于矛盾和问题既不能躲,也不能绕,而是要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改进工作的方法。
“五创新”彰显为民情怀
长春市中法广泛听取了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针对具有共性和群众反映较强的执行难、效率低及司法不公开等问题,加大力度解决。为从源头上抓改革、从根本上寻出路、从症结上治顽疾,市中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创新管理回应群众呼声,以深化改革赢得群众满意。
执行制度改革:破解“执行难”痼疾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生宁应用生物化学研究所就开发国家二类新药签订了相关的技术合同,后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未予批准,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上海生宁研究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关费用460万元。后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返还368万元。如果被告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第二被告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恰逢市中法开始进入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该院的执行工作由过去一人包案变为了分组制衡,执行处被划分为4个执行组,即案件启动组、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裁决结案组,4组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同时,新增设了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制度,部署全市法院的重大执行活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由于这个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因此提交到了法院的执行委员会研究。针对此案,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执行协助机制,并联络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在上海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通过电话沟通,使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经过执行和解,仅用15天时间将执行款230万元履行完毕,该案在执行查询阶段就顺利结案。
一直负责执行改革工作的市中法副院长蔡文凤说,今年全市法院将致力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了科学配置执行权限运行的新模式。今年年初,朝阳区法院率先进行了执行改革试点;7月,二道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启用了执行服务中心,集查询、受理接待、快速反应功能为一体,凸显“能动、快捷、阳光、和谐”的执行工作新理念,并开通了24小时执行热线,使执行工作更加有效、快捷。目前,全市各个基层法院都已启动执行分权改革,力争达到“无执行积案法院”指标的要求。
司法拍卖改革:清除滋生腐败环节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中法采取多种措施落实“阳光司法”,司法拍卖改革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环节,为解决司法拍卖长期以来存在的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公开、拍卖过程不透明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市中法经过大量的探索和调研,实施了司法拍卖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的改革,形成了法院、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机构三方制约的格局。
长春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司法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司法拍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并组织两级法院分别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司法拍卖保证金管理工作合作协议》,实现拍卖“成交率、变现率”明显上升,“流拍率、降价率”明显下降,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民商速裁改革:探索高效便民司法体制
在司法实践中,因结案周期过长、案件积压、超审限和反复开庭、一次开庭当庭宣判率不高而导致的诉讼迟延和诉讼资源浪费,几乎成为制约法院确保公正、提高效率的普遍性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长春市中法不断深化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在全市推广速裁审判方式,有效克服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把当事人从诉累中解放出来,并迅速地解决了矛盾纠纷,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速裁机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案件质量与调解率,降低了上诉率、涉诉信访率,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司法救助机制:抚慰弱势受害家庭
刘某是德惠市的农民,2010年到长春市某工地打工。某日,刘某与吴某发生争执,被吴某用一根木方猛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投案自首。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后,刘某的父母受到极大打击,本来穷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死者父母向法院提出了刑事司法救助的申请。
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发现死者父母体弱多病,均丧失劳动能力,仅靠政府每月给的220元抚恤金维持生活。为此,法院按规定程序审查决定对刘某父母予以救助。今年,市中法和市慈善会共向11名刑事案件申请救助人发放了救助金27万元,使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国家救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了解,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建立三年来,市中法已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共79.5万元。
量刑规范化:解决“同罪不同判”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不当导致量刑标准不统一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市中法作为最高院确定的吉林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在2009年着手开展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细化了量刑步骤,丰富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定,有效规范和制约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了量刑公开和司法公正。
“从试点结果来看,量刑更加公正,个案之间,长春市两级法院的量刑也更加均衡,上诉率、控诉率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都大大降低。”宋利菲说,“量刑规范化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量刑规范化将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公开化运作,从而使司法自身获得其更高的权威与公信力。司法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运行才能防止法官对量刑的任意裁判,有效遏制司法专断与腐败。
“五走进”倾听群众声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涉法上访现象有所增加,然而,在市中法近期开展的“五走进下访心连心活动”中,昔日的群众上访正逐步由法官下访取代。在这次下访活动中,市中法的领导深入到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科研单位、教学单位、规模较大的社区等,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及其所在单位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及需求,征求他们对法院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建议。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市中法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人,收集反馈意见53件。
在市中法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一封封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书越聚越多,这是民心的代表,民意的汇聚,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期盼。
针对司法公开问题,市人大代表么会英提出,案件审理应考虑进一步公开化、明朗化,适度引进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确保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得到公正判决,增强法院公信力。
市人大代表刘策认为,在涉及到某些法官或其亲属的案件中,法院应加强监督,要求相关法官进行回避。
“围绕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当事人采用媒体曝光方式来解决,效果可能会比较好。”
“法院受理、审判案件程序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对一些小案件可采取立案简单、判决快速的方法。”
长春市中法的领导非常重视这些反馈意见,责成审管办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回复,分析原因,主动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我们就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抓起,大力推行改革,并使改革的成果惠及百姓。”市中法院长宋利菲看了代表和委员的来信,感受良多。她认为,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正常问题,法院对于矛盾和问题既不能躲,也不能绕,而是要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改进工作的方法。
“五创新”彰显为民情怀
长春市中法广泛听取了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针对具有共性和群众反映较强的执行难、效率低及司法不公开等问题,加大力度解决。为从源头上抓改革、从根本上寻出路、从症结上治顽疾,市中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创新管理回应群众呼声,以深化改革赢得群众满意。
执行制度改革:破解“执行难”痼疾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生宁应用生物化学研究所就开发国家二类新药签订了相关的技术合同,后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未予批准,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上海生宁研究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关费用460万元。后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返还368万元。如果被告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第二被告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恰逢市中法开始进入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该院的执行工作由过去一人包案变为了分组制衡,执行处被划分为4个执行组,即案件启动组、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裁决结案组,4组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同时,新增设了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制度,部署全市法院的重大执行活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由于这个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因此提交到了法院的执行委员会研究。针对此案,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执行协助机制,并联络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在上海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通过电话沟通,使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经过执行和解,仅用15天时间将执行款230万元履行完毕,该案在执行查询阶段就顺利结案。
一直负责执行改革工作的市中法副院长蔡文凤说,今年全市法院将致力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了科学配置执行权限运行的新模式。今年年初,朝阳区法院率先进行了执行改革试点;7月,二道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启用了执行服务中心,集查询、受理接待、快速反应功能为一体,凸显“能动、快捷、阳光、和谐”的执行工作新理念,并开通了24小时执行热线,使执行工作更加有效、快捷。目前,全市各个基层法院都已启动执行分权改革,力争达到“无执行积案法院”指标的要求。
司法拍卖改革:清除滋生腐败环节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中法采取多种措施落实“阳光司法”,司法拍卖改革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环节,为解决司法拍卖长期以来存在的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公开、拍卖过程不透明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市中法经过大量的探索和调研,实施了司法拍卖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的改革,形成了法院、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机构三方制约的格局。
长春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司法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司法拍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并组织两级法院分别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司法拍卖保证金管理工作合作协议》,实现拍卖“成交率、变现率”明显上升,“流拍率、降价率”明显下降,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民商速裁改革:探索高效便民司法体制
在司法实践中,因结案周期过长、案件积压、超审限和反复开庭、一次开庭当庭宣判率不高而导致的诉讼迟延和诉讼资源浪费,几乎成为制约法院确保公正、提高效率的普遍性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长春市中法不断深化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在全市推广速裁审判方式,有效克服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把当事人从诉累中解放出来,并迅速地解决了矛盾纠纷,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速裁机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案件质量与调解率,降低了上诉率、涉诉信访率,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司法救助机制:抚慰弱势受害家庭
刘某是德惠市的农民,2010年到长春市某工地打工。某日,刘某与吴某发生争执,被吴某用一根木方猛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投案自首。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后,刘某的父母受到极大打击,本来穷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死者父母向法院提出了刑事司法救助的申请。
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发现死者父母体弱多病,均丧失劳动能力,仅靠政府每月给的220元抚恤金维持生活。为此,法院按规定程序审查决定对刘某父母予以救助。今年,市中法和市慈善会共向11名刑事案件申请救助人发放了救助金27万元,使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国家救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了解,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建立三年来,市中法已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共79.5万元。
量刑规范化:解决“同罪不同判”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不当导致量刑标准不统一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市中法作为最高院确定的吉林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在2009年着手开展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细化了量刑步骤,丰富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定,有效规范和制约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了量刑公开和司法公正。
“从试点结果来看,量刑更加公正,个案之间,长春市两级法院的量刑也更加均衡,上诉率、控诉率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都大大降低。”宋利菲说,“量刑规范化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量刑规范化将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公开化运作,从而使司法自身获得其更高的权威与公信力。司法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运行才能防止法官对量刑的任意裁判,有效遏制司法专断与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