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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8]144号公告,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税则号为8711100010~8716900000的摩托车和踏板车及税则号为8703101100~8703109000的全地形车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新调整的出口退税率从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