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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目前就业歧视泛滥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我国针对就业平等权的立法还存在空白,一些用人单位借口“法不禁止即为自由”有恃无恐地设置种种歧视条款,随意扩大用人自主权,侵害了就业平等权,这不仅使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在探究我国法律对就业平等权保护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对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