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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西部大开发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样也是很重要的课题.很显然,法律的保护不能缺席.问题也恰恰就在这里,法律(国家法)能否有效并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西部生态环境,现在看来仍然是个有待时间验证的问题.因此,在法律(国家法)"能力"有限或"作用"有限的前提下,寻找其他途径以辅佐国家法保护西部生态环境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