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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学界的研究成果,文章对公文法规未作解释的部分公文格式要素做出解释,指出公文法规中存在"一般"的过度使用,对密级与保密期限的位置关系、版头中的红色分割线、格式要素中的数字与标点符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等表述不够简洁、明晰、严谨、存有异议的格式要素,进行了梳理与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