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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新洋灰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爱国实业家周学熙于1906年创办的,其经营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与享有特权、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因素密不可分外,资金保证也是它独霸中国水泥市场达二十年之久的重要条件之一。启新洋灰公司采用了刚刚舶入中国不久的股份公司制度,并成功利用这一制度筹得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为公司发展成为当时中国水泥届之“牛耳”提供了重要保障。
启新洋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新洋灰公司)的发展,“不只在旧中国的水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生发展上也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是近代民族水泥企业经营比较成功的一个。公司采用了刚刚舶入中国不久的股份公司制度新形式,并不断利用这一新来事物筹措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使公司发展成为当时中国水泥届得佼佼者。
一、实行股份制度,初靠国人力量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伙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启新洋灰公司的创办是完全按照股份公司制度的要求办理,“较早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摆脱了官股对它的控制”。当时正值国民实业救国、爱用国货、抵制外货喊声正酣之际,公司审时度势,及时抓住这一有利因素,积极筹措资金。先是在其创办章程中明确规定:“凡系本国人民,均可附股,无论官、绅、商、庶入股者一律享受股东之权力。”后在1907年的《启新洋灰有限公司续订总章程》中又写入了“不得隐附洋股及暗令洋商承受该股东名号”的规定。这样规定,正是符合了国人的心理,使得公司较为顺利的完成了初期的资金筹措。
启新洋灰公司初期招股情况比较乐观。在其创办章程中规定资本为100万元,股票正股2万股,每股龙洋50元,其先入之1万股,每10股另给优先股一股,以示提倡。在当时“民穷财尽,募股甚难”的条件下,启新洋灰公司毅然只用6个月的时间就募足股数。不久周学熙得知袁世凯有内调之讯,力排众异,“宁可舍弃官银号优厚借款而将启新全部转为私人资本,亦不愿蹈日后可能因官场变化而发生的风险”,这是周学熙等人下定决心,尽快筹集100万元股本偿还官款的真正原因,也促使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募足股金。自此,启新公司与官款再无任何关系,周学熙拥有了自己的第一家大公司,开始了实业救国的新征程。
二、出于现实无奈,暗允外股注入
虽然最初在国民的爱国声中很快筹集到了100万元股本,偿还了官款,是企业顺利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然而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列强入侵、国事不宁、主权受制的清末民初,民族资本企业想要不借助“洋”力,不与之发生任何关系,实现自我独立发展,是实难办到的,启新洋灰公司后来在招收新股时的做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10年,周学熙在股东特别会上发言时曾说:“今春常会时,会议决以全股十分之四为不记名票,当时用意,系因本公司股票定章,不能转售外人,一經变通,则股票价值自然逐渐增长。”当时国民的财力和对股票的接受能力都有限,而外国人则早就熟悉了股票市场,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上的丰厚利润。他们愿意投资于中国的股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民族企业当时普遍实行官利制度,仅仅官利所得就比国外股票市场的股息高出很多。当时按照外国股票市场行情,“得利5厘,已通称发达”。而启新洋灰公司的官利规定固定为常年8厘,仅此一项,已经高出其在本国投资得利的3个百分点,且每年发放的股息红利大部分年限保持在12%以上,这两项加起来达到了20%的利润率,所以,他们当然愿意购买启新的股票。以全股十分之四为不记名股票,一是可达“变通”的目的,变相的允许外国人购买股票,股价自然上涨,增加企业发展所需资本来源;二是当时政府腐败,外人骄横,民族企业经常“因无洋股致生危险”,为保全公司基业起见,发行四成不记名股票,给予外人入股机会,利用洋人势力,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后来启新洋灰公司的股票在天津证卷交易所上市之后,更成为证卷市场上的第一号筹码。
三、不断扩充股本,雄厚资金实力
历次股本的增加是启新洋灰公司充分利用股份制之优势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1907年原始股本仅为100万元,而到了1930年股本已扩充至1300多万元,增加股本最多的1912年更是一次性增加了315万元。
实际上,1937年前启新洋灰公司历次股本增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额与股本额同量增加,其中1909~1911年、1915年、1921年和1924年均采用的这种方式。这四次系采用招收新股办法增加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同时,这四次股本增加或为添设新机,或为扩充分厂,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之上为增加机器设备而增股,提高了产品的产量。而1912年、1925年、1927年和1930年四次股本增加,或为旧股加倍升值,或为新股升值,均属于利用股票升值方式增加股本,这种方式下投资额并未实际增加,只是公司账面股本额大大增加,对以后扩大再生产、添机设厂、招收新股以及公司股票升值有较大影响。
四、高额回报股东,争取股本回投
启新洋灰公司的投资者之所以愿意在公司追加投资时把分得的股息、红利等再次购买公司股份,与公司长期保证了他们获得高额回报是分不开的,这使他们看到了启新的发展实力,自然愿意将其所得进行再投资。
“惟是办事以集款为先,而集款尤以立信为先。”为了筹款,为了立信,启新洋灰公司采取了高额股息红利回报政策。在开办初期的1907年至1911年,为了让股东对企业后期的发展充满信心,得到更多的再投资,启新洋灰公司股息红利发放的比例相当高,保持在16%至18%之间。1912年至1919年间,由于企业要扩大规模,增加设备,提高产能,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有所减小,但由于“中国人看利尚重”,发放比例仍然保持在12%至14%之间。1920年到1923年,生产环境相对平稳,股息红利发放比例大幅提高到21%至24%之间,1921年更“为启新极盛之时,……计息为二分八厘矣”。自1924年到1930年,南北各方战争不断,灾害连年,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有所下降,处于8%到12%之间。从1931年至1937年,除1937年和1934年特殊外,基本保持在15%左右。 每百元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累计总额早在1913年就达到了106元,已经全部收回最初投入的100元资本,而到1936年时这一数字已经达到485.78元。从发放股息红利的比例来看,由于“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所以1937年达到最低点,只有6%。而在1934年,这一比例达到公司创建以来的最高点,有32%之多。
但从整体上看,启新洋灰公司还是比较注意股息红利发放比例的控制,基本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样的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既能够满足股东得到高额投资回报的愿望,又使公司承受的起。既然投资回报有保障,为了更多的利润,股东们自然会将所得进行再投资。因此,当启新发行新股时,他们会踊跃购买;当公司把利润转填新股票发给股东时,他们也会欣然接受,这对启新的成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五、高额剩余价值,保证资本来源
启新洋灰公司之所以能够保证既能发给股东相当高的股息红利,又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与它始终能够保持高额剩余价值率是密不可分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的直接来源。
从1927年到1937年的10余年间,启新洋灰公司的剩余价值率一直保持在600%以上,最低的1930年也有607.49%之多,最高的1936年,达到1,549.03%,是1930年的2.55倍。即便是在没有具体数字统计的1927年以前,启新洋灰公司的剩余价值率一般也保持在600%以上。这样高的剩余价值率保证了启新获得高额的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股东的股息红利,一部分以其他形式积累,而不是将所有利润一概分发,这样企业才有可能进行资本积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如果当时启新洋灰公司也和其他一些民族企业一样,把所得利润全部发放股东红利,启新就不会有这样大的成就,也许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历史的灰烬。
股份公司企业制度有着极为优越的长处,正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而且,“股份公司这一创新的企业制度形式,为企业带来了新式的会计制度、核算制度以及经营管理办法,它们为公司股本的扩张和企业资产的高速成长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机制,所有这一切,在传统的经济组织中都是很难具备的”。因此,被众多的民族企业采纳。
六、合理利用股利,积累发展资金
虽然启新为了吸引股东,给予较其他企业高额的利润回报,但启新人没有忘记“资本的扩大只有借助于累进的积累”的道理。启新的领导者们对企业的资本积累十分重视,他们从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出发,力主多积累少分配,以应付激烈的商业竞争。拥有启新股份较多的股东之一卢木斋,就对高积累政策表示赞赏,曾言:“所贵呼士君子者,为能事先筹防……然后有以立于完全而不败。故当公司分红最多之时,在浅见者必忻然色喜……荣矩知商业竞争,变幻无常,每当高兴之时,即伏失败之机。天下事大抵如此,不独一公司为然。”卢木斋所持观点是启新的领导者们比较一致认同的,他们在实践中也始终坚持了这一政策,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启新洋灰公司的章程中,虽然没有像滦矿公司利润分配那样的规定:“嗣后股息以每股二元四角为最大限度(股票票面每股15元),过比则提存为创办新事业专款。”但从其创办章程中规定的股息分配方案以及之后的实践都能表明启新是这样做的。启新在创办章程中规定:“除官利及酌提公积金外,按照十四成分配。以一成报效北洋兴办实业,以二成作在事人员花红,以二成为总协理及董事酬劳,以二成提存机器厂房折旧,以七成为股东均分。”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启新洋灰公司的股息是在先提取官利及公积金后再作十四成分配,在分配过程中,有二成是提取的机器厂房折旧。这就说明,启新在分配股息时注意了公积金及机器厂房折旧的提取,注意了最基本的资本积累事项。而近代中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民族企业是不提折旧和公积金的,所有盈余不是全部分红就是全部添购新机器,“偶有亏折,即无法挽救”,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因此破产者不在少数。在分派股利上,启新洋灰公司1911年分发的股利仅为12%,比当时已亏损累累的湖北大冶水泥公司所发股利还低1%。
把利润转填新股票发给股东,避免发放过高的现金股息,直接将利润转化为资本。启新洋灰公司1912—1923年的资本积累率一直保持在21%,1924—1936年又把这一数字提高到25%。启新的资本积累率,较之同期内民族资本工业15%的平均资本积累率,高出了一大节,高额的资本积累是启新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结束语
股份公司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的创新产物”,是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进步,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業相比,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存续年限也较长,是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中公众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快,家数最多,占居主流地位的公司类型。这一制度为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成就了更多的近代民族企业,促进了近代民族企业的大发展。启新洋灰公司的领导集体正是积极发挥了这种公司制度的优越性,成功实现了启新洋灰公司的发展壮大,使其成为近代中国水泥企业史上的佼佼者。(作者单位为河南科技学院)
★作者简介:方强(1977年-),男,河北唐山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项目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视阙下七里营经济发展模式研究(2017-ZZJH-1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近代盐业国家治理体系研究(15BJL026)。
启新洋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新洋灰公司)的发展,“不只在旧中国的水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生发展上也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是近代民族水泥企业经营比较成功的一个。公司采用了刚刚舶入中国不久的股份公司制度新形式,并不断利用这一新来事物筹措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使公司发展成为当时中国水泥届得佼佼者。
一、实行股份制度,初靠国人力量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伙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启新洋灰公司的创办是完全按照股份公司制度的要求办理,“较早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摆脱了官股对它的控制”。当时正值国民实业救国、爱用国货、抵制外货喊声正酣之际,公司审时度势,及时抓住这一有利因素,积极筹措资金。先是在其创办章程中明确规定:“凡系本国人民,均可附股,无论官、绅、商、庶入股者一律享受股东之权力。”后在1907年的《启新洋灰有限公司续订总章程》中又写入了“不得隐附洋股及暗令洋商承受该股东名号”的规定。这样规定,正是符合了国人的心理,使得公司较为顺利的完成了初期的资金筹措。
启新洋灰公司初期招股情况比较乐观。在其创办章程中规定资本为100万元,股票正股2万股,每股龙洋50元,其先入之1万股,每10股另给优先股一股,以示提倡。在当时“民穷财尽,募股甚难”的条件下,启新洋灰公司毅然只用6个月的时间就募足股数。不久周学熙得知袁世凯有内调之讯,力排众异,“宁可舍弃官银号优厚借款而将启新全部转为私人资本,亦不愿蹈日后可能因官场变化而发生的风险”,这是周学熙等人下定决心,尽快筹集100万元股本偿还官款的真正原因,也促使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募足股金。自此,启新公司与官款再无任何关系,周学熙拥有了自己的第一家大公司,开始了实业救国的新征程。
二、出于现实无奈,暗允外股注入
虽然最初在国民的爱国声中很快筹集到了100万元股本,偿还了官款,是企业顺利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然而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列强入侵、国事不宁、主权受制的清末民初,民族资本企业想要不借助“洋”力,不与之发生任何关系,实现自我独立发展,是实难办到的,启新洋灰公司后来在招收新股时的做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10年,周学熙在股东特别会上发言时曾说:“今春常会时,会议决以全股十分之四为不记名票,当时用意,系因本公司股票定章,不能转售外人,一經变通,则股票价值自然逐渐增长。”当时国民的财力和对股票的接受能力都有限,而外国人则早就熟悉了股票市场,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上的丰厚利润。他们愿意投资于中国的股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民族企业当时普遍实行官利制度,仅仅官利所得就比国外股票市场的股息高出很多。当时按照外国股票市场行情,“得利5厘,已通称发达”。而启新洋灰公司的官利规定固定为常年8厘,仅此一项,已经高出其在本国投资得利的3个百分点,且每年发放的股息红利大部分年限保持在12%以上,这两项加起来达到了20%的利润率,所以,他们当然愿意购买启新的股票。以全股十分之四为不记名股票,一是可达“变通”的目的,变相的允许外国人购买股票,股价自然上涨,增加企业发展所需资本来源;二是当时政府腐败,外人骄横,民族企业经常“因无洋股致生危险”,为保全公司基业起见,发行四成不记名股票,给予外人入股机会,利用洋人势力,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后来启新洋灰公司的股票在天津证卷交易所上市之后,更成为证卷市场上的第一号筹码。
三、不断扩充股本,雄厚资金实力
历次股本的增加是启新洋灰公司充分利用股份制之优势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1907年原始股本仅为100万元,而到了1930年股本已扩充至1300多万元,增加股本最多的1912年更是一次性增加了315万元。
实际上,1937年前启新洋灰公司历次股本增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额与股本额同量增加,其中1909~1911年、1915年、1921年和1924年均采用的这种方式。这四次系采用招收新股办法增加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同时,这四次股本增加或为添设新机,或为扩充分厂,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之上为增加机器设备而增股,提高了产品的产量。而1912年、1925年、1927年和1930年四次股本增加,或为旧股加倍升值,或为新股升值,均属于利用股票升值方式增加股本,这种方式下投资额并未实际增加,只是公司账面股本额大大增加,对以后扩大再生产、添机设厂、招收新股以及公司股票升值有较大影响。
四、高额回报股东,争取股本回投
启新洋灰公司的投资者之所以愿意在公司追加投资时把分得的股息、红利等再次购买公司股份,与公司长期保证了他们获得高额回报是分不开的,这使他们看到了启新的发展实力,自然愿意将其所得进行再投资。
“惟是办事以集款为先,而集款尤以立信为先。”为了筹款,为了立信,启新洋灰公司采取了高额股息红利回报政策。在开办初期的1907年至1911年,为了让股东对企业后期的发展充满信心,得到更多的再投资,启新洋灰公司股息红利发放的比例相当高,保持在16%至18%之间。1912年至1919年间,由于企业要扩大规模,增加设备,提高产能,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有所减小,但由于“中国人看利尚重”,发放比例仍然保持在12%至14%之间。1920年到1923年,生产环境相对平稳,股息红利发放比例大幅提高到21%至24%之间,1921年更“为启新极盛之时,……计息为二分八厘矣”。自1924年到1930年,南北各方战争不断,灾害连年,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有所下降,处于8%到12%之间。从1931年至1937年,除1937年和1934年特殊外,基本保持在15%左右。 每百元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累计总额早在1913年就达到了106元,已经全部收回最初投入的100元资本,而到1936年时这一数字已经达到485.78元。从发放股息红利的比例来看,由于“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所以1937年达到最低点,只有6%。而在1934年,这一比例达到公司创建以来的最高点,有32%之多。
但从整体上看,启新洋灰公司还是比较注意股息红利发放比例的控制,基本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样的股息红利发放比例,既能够满足股东得到高额投资回报的愿望,又使公司承受的起。既然投资回报有保障,为了更多的利润,股东们自然会将所得进行再投资。因此,当启新发行新股时,他们会踊跃购买;当公司把利润转填新股票发给股东时,他们也会欣然接受,这对启新的成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五、高额剩余价值,保证资本来源
启新洋灰公司之所以能够保证既能发给股东相当高的股息红利,又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与它始终能够保持高额剩余价值率是密不可分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的直接来源。
从1927年到1937年的10余年间,启新洋灰公司的剩余价值率一直保持在600%以上,最低的1930年也有607.49%之多,最高的1936年,达到1,549.03%,是1930年的2.55倍。即便是在没有具体数字统计的1927年以前,启新洋灰公司的剩余价值率一般也保持在600%以上。这样高的剩余价值率保证了启新获得高额的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股东的股息红利,一部分以其他形式积累,而不是将所有利润一概分发,这样企业才有可能进行资本积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如果当时启新洋灰公司也和其他一些民族企业一样,把所得利润全部发放股东红利,启新就不会有这样大的成就,也许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历史的灰烬。
股份公司企业制度有着极为优越的长处,正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而且,“股份公司这一创新的企业制度形式,为企业带来了新式的会计制度、核算制度以及经营管理办法,它们为公司股本的扩张和企业资产的高速成长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机制,所有这一切,在传统的经济组织中都是很难具备的”。因此,被众多的民族企业采纳。
六、合理利用股利,积累发展资金
虽然启新为了吸引股东,给予较其他企业高额的利润回报,但启新人没有忘记“资本的扩大只有借助于累进的积累”的道理。启新的领导者们对企业的资本积累十分重视,他们从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出发,力主多积累少分配,以应付激烈的商业竞争。拥有启新股份较多的股东之一卢木斋,就对高积累政策表示赞赏,曾言:“所贵呼士君子者,为能事先筹防……然后有以立于完全而不败。故当公司分红最多之时,在浅见者必忻然色喜……荣矩知商业竞争,变幻无常,每当高兴之时,即伏失败之机。天下事大抵如此,不独一公司为然。”卢木斋所持观点是启新的领导者们比较一致认同的,他们在实践中也始终坚持了这一政策,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启新洋灰公司的章程中,虽然没有像滦矿公司利润分配那样的规定:“嗣后股息以每股二元四角为最大限度(股票票面每股15元),过比则提存为创办新事业专款。”但从其创办章程中规定的股息分配方案以及之后的实践都能表明启新是这样做的。启新在创办章程中规定:“除官利及酌提公积金外,按照十四成分配。以一成报效北洋兴办实业,以二成作在事人员花红,以二成为总协理及董事酬劳,以二成提存机器厂房折旧,以七成为股东均分。”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启新洋灰公司的股息是在先提取官利及公积金后再作十四成分配,在分配过程中,有二成是提取的机器厂房折旧。这就说明,启新在分配股息时注意了公积金及机器厂房折旧的提取,注意了最基本的资本积累事项。而近代中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民族企业是不提折旧和公积金的,所有盈余不是全部分红就是全部添购新机器,“偶有亏折,即无法挽救”,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因此破产者不在少数。在分派股利上,启新洋灰公司1911年分发的股利仅为12%,比当时已亏损累累的湖北大冶水泥公司所发股利还低1%。
把利润转填新股票发给股东,避免发放过高的现金股息,直接将利润转化为资本。启新洋灰公司1912—1923年的资本积累率一直保持在21%,1924—1936年又把这一数字提高到25%。启新的资本积累率,较之同期内民族资本工业15%的平均资本积累率,高出了一大节,高额的资本积累是启新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结束语
股份公司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的创新产物”,是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进步,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業相比,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存续年限也较长,是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中公众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快,家数最多,占居主流地位的公司类型。这一制度为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成就了更多的近代民族企业,促进了近代民族企业的大发展。启新洋灰公司的领导集体正是积极发挥了这种公司制度的优越性,成功实现了启新洋灰公司的发展壮大,使其成为近代中国水泥企业史上的佼佼者。(作者单位为河南科技学院)
★作者简介:方强(1977年-),男,河北唐山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项目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视阙下七里营经济发展模式研究(2017-ZZJH-1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近代盐业国家治理体系研究(15BJL026)。